主持人:您原來每個月能領多少錢,如果被除名的話?
楊立榮:除名就沒有了,原先開始1997年10月份只給我50塊錢。
主持人:後來呢?
楊立榮:當時我愛人下崗了,拿133嘛。
主持人:加起來183塊錢。
楊立榮:188,要發發。
蔡明:説句不該説的,楊先生,我覺得您有打49個官司的工夫,就是打這些不贏的官司的時間、那些精力,那些淒楚的遭遇,花費的那些精神,以及肉體受到的那些摧殘。
主持人:怎麼説那麼慘。
蔡明:您幹嗎不自學一個律師,或者自學一個什麼東西,加入到大灰狼的隊伍裏來,這樣有團隊精神,您的付出可以得到應有的回報,一個月不止拿七百塊錢,不是為了賺錢,我説這個不是為了掙錢。但是您那個七百塊錢,不用拿這個錢打官司,您還能坐上飛機呢。您不是沒坐過飛機嗎?
楊立榮:沒坐過飛機。
蔡明:在打假的同時,自己給社會創造了很好的一個環境,還可以有一定的收益,這樣我覺得是最佳的。您比方説,我現在在拍戲,我們劇組一個小場記,就是一個工作人員,一個小女孩,打假真是一個特別必要的事。這個女孩她手機壞了,就是前天在大街上,她在大街上走着,過來一個男的説你要手機嗎?她説,我要啊要啊,正好手機壞了。一下拿出一個三星的手機,説800塊錢。小姑娘沒什麼錢,她説我只有200塊錢,那個人還表演半天,表示出很難過。好,200塊錢給你吧。她説,好吧,拿出200塊錢以後,回來看看是個玩具,做得像極,那個手機後面是鈕扣電池,當時居然還能亮。回來我們説你傻啊你,你趕快回去找他,她説,我找誰啊,她説我跑得比人家還快。她覺得她賺了一大便宜,她拿到手機,給人200塊錢,刷,就不見了,她哪兒去找那個騙子,根本沒地找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