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發周:沒有。
主持人:您家住的地方到馬庭長他們工作的法院,要走多長時間的路?
王發周:15公里。
主持人:來來回回您記得跑了多少趟嗎?
王發周:這六年裏邊大概1000多次吧。
主持人:有沒有人家勸過你,説,算了,要花錢,花精力,你還不一定能打贏,不要打了。
王發周:有,一些朋友和一些親戚勸解過。但是問題解決不了,我兒子要蓋房蓋不成,這個院基全部破壞了,不能用了。在這種情況下另外申請,《土地法》不允許;賣吧,現在按《土地法》又不能賣;調換一個院基吧,通過大隊,大隊又不給調換。所以從各方面情況看不打這個官司不行,所以就是一直這樣打下去。
主持人:怎麼能堅持五年呢?
王發周:現在還得堅持。
主持人:現在您勝訴了嗎?
王發周:行政勝訴了,但是現在權屬還沒確認出來。
主持人:還沒執行,是吧?
王發周:現在還沒有執行,已經開始……
馬敏超:一個是民事案件,涉及侵權,人家鄰居告的他,他把那個墻打了個窟窿,打了個洞。
主持人:你把人家鄰居的墻打一個窟窿幹什麼?
王發周:到法院起訴法院不受理,不受理的原因是因為沒有院基證,使用證。就沒有法律依據,不受理,要求土地部門確權才能受理,但是土地部門又不確權,這種情況下沒辦法,結果就把原來的墻打兩個窟窿,叫那邊來告,解決這個問題。還是想通過法律解決。
馬敏超:讓對方告。他告不了,讓對方告。
主持人:大爺的意思是説,因為您實在是沒辦法告他,你只好把鄰居的墻砸了,讓他來反告你。
王發周:我沒有使用證,到法院告,法院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