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大爺,這次您告贏了,你跟他們説了嗎?
王發周:都知道了。
主持人:最后土地局,要給他們家重新測量宅基地,是嗎?
王發周:重新確權。
主持人:什麼時候做這個事?
馬敏超:現在法院判決以後,土地局現在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要求確權。一個是要寫申請,對方要答辯,土地局要搞調查,調查結束要進行調解。調解不了,土地局拿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處理決定,很多程序正在進行中。
陳源斌:我所在的農村三不讓:老婆不能讓,孩子不能讓,宅基地不能讓,房子不能讓,所以王老伯剛才講的房子問題,就是動了他的根本了。一開始也是不願意打官司,總是想求一求,能夠解決,跑一跑,一趟兩趟,可能跑一兩年,只要能夠解決就行了。除非是走投無路,萬不得已,才打這個官司。
老百姓為什麼要打官司呢?實際上在中國現實環境下,無論從傳統來講,官和民始終處在一個不對等的情況下,通過打官司得到一個什麼呢?打官司是創造一個平等對話的機會,因為在中國是首長負責制,“一把手”負責制。我們都當過官的,就是説原告、被告對話的時候,在法庭上對話的時候,作為下屬來講,他可能心理障礙很大。領導雖然沒出庭,但是領導坐在後面,他一下子講錯了,實際上他不能做主,他當不了家。縣長來了,如果我告的是縣政府,縣長一句話就是一句話;我告你交通局,交通局局長講話,講一句就是一句,他能代表,他可以對一些問題表態。
主持人:我覺得可以問一下現場的朋友,咱們都是在城市裏工作的人。
陳源斌:城市也一樣!
主持人:我們來做一個簡單的表決,好不好?就是在可打可不打官司的情況下,您堅持要打官司的,舉手示意我!
一位、兩位、三位、四位。
大爺,城裏人也這樣,不敢打官司,只有四個人敢打。
馬懷德:這裡還涉及一個對司法的信心問題,如果我們相信法院能夠排除一切干擾,抵制各種干預,能夠公正地處理這個案件,我們可能會對它有信心,敢去打這種官司,如果覺得法院的院長級別比縣長還低,也不一定敢打這種硬仗,所以一般人就喪失信心了。這就是我們現在的司法體制和行政體制,司法的行政化問題。
主持人:您要問什麼問題嗎?
觀眾乙:問庭長。剛才我聽了一下,咱們合陽縣的首長應訴制,按説是挺難的,而且是難到難於上青天。但是我想了一下,既然是這麼難,你們出臺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