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回扣"和"醫生獎金"的探討
------四川李先生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0日 13:11
醫生拿藥品回扣是一種不道德的醫療行為,但是,藥品回扣是怎樣産生的呢?為什麼會産生藥品回扣?這是探討對回扣問題首先應該搞清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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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是一種商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非處方藥是一種一般商品,但是它用在醫生的處方上時,也就會變成為一種特殊化的商品。而規定的處方用藥就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了,它必需要通過醫生是處方才能夠使用,而且只能是針對有必要使用的疾病,在使用後才會産應有的作用。
現在的各大小制藥廠,對自己生産的藥品也在大張旗鼓的在各種媒體上大作廣告宣傳,其目的是為了推銷自己廠家生産的藥品。因此,制藥廠在生産藥品時,對藥品的成本肯定要進行核算,而其廣告費的支出也一定包括在其成本核算之中了。而廣告費的開支和使用,廠家可以把它交給他們認為合適的媒體,如:報紙、廣播、電視、小傳單、願意經銷自己産品的經銷商中讓利等等。當然,也有的廠家把這部分廣告費轉讓給了能夠經銷自己藥品的醫院和開出該藥品的醫生。這種做法到底已知是不是正確呢?恐密不是那麼簡單就可以定性的。為什麼呢?
如果制藥廠把這部分廣告費給了宣傳媒體,宣傳部門也為其作了宣傳,其效果如何?是沒有人能夠知道的。但是,媒體所得到的這種收益肯定不會作為回扣或者説是受賄性質來對待。
如果制藥廠把同樣的廣告費給了醫院或者説是醫生就馬上變成為了回扣,變成為了非法所得。這是為什麼呢?
如果説制藥廠把這部分廣告費直接給醫院,而醫院又把這部分廣告費作為醫生在開出該藥品的獎金髮給醫生時,醫生拿到的是同樣的錢,那還是不是屬於回扣或者是受賄呢?
藥品回扣的産生,就來源於藥品的廣告費的開支,而這種開支是制藥廠的正常營銷活動。只不過,這項開支是受益者是哪個單位和接受人是誰是區別。
為什麼媒體在接受這項收益時而無過錯,醫院和醫生接受同樣的收益時就會是有過錯的呢?
要解決好這個問題就涉及到我們現有的醫療體制的問題了。
現在醫生的收入來源,是由基本工資,活動工資,各種補貼費,加上獎金共同組成的。醫院的收入來源,除國家級的醫院,有一部分是由國家的財政撥款外,主要的經濟來源就是依靠醫生的醫療活動時所産生的收益而來的。為了鼓勵醫生的積極性,在改革開放以後,醫院都先後實行了經濟管理方面的改革,醫生有了每月所應該完成的醫療收入的任務和經濟指標。處方費、各種治療費、各種檢查費,收病人的住院費等等,都按照其不同的情況給醫生提取一定是比例,醫生根據其工資標準不同,制定不同的任務標準,醫生只有在完成了基本經濟醫療指標後,再按照比例提取獎金。因此,醫生的所有收入和獎金都來自自己的醫療活動來實現。當然,制藥廠所給的藥品推銷費(藥品回扣),一般不包括在內。
制藥廠所給醫生的藥品推銷費,看起來好像是一種見不得天的不正當收入。但是,仔細想一想,又覺得並不違反現行的醫療實際情況。
當一個病人有病來到醫院要求治療時,醫生應該如何對待呢?傳統的説法是"黃金有價,藥無價",而其實不然,任何藥都是有價格的。只有病是沒有醫療價格標準的,因此應該是"藥品有價,病無價",才對。
當醫生面對一個病人,一種疾病時,按照嚴格的醫療原則是:應該是採用最簡捷的診斷手段,得出最準確無誤診斷結果,用對病人傷害最小的醫療方法,最有效的治療措施,最便宜的醫療費用,來完成對的疾病最滿意的治療效果。
可是,醫療制度的改革,卻要求我們的醫生用工作來進行創收,增加經濟效益。如果按照上述原則來完成醫療工作,醫院的經濟效益就無從談起,醫生的個人收入就會出現問題。其實,就一個具體的疾病來説,病人絕對不知道自己得需要花多少錢才能治好疾病。病人對醫生是絕對相信,對醫生所作的任何檢查,任何診療手段都是絕對信任的,對醫生開出的處方是絕對不懷疑的,而對醫院藥房劃的價格是絕對信任的。
作為一個消費者,在購買任何東西的時候都可以對商品和價格,都會或多或少的要進行比較,甚至於還要討價還價。而對於一名疾病患者和其家屬,都不會對醫院和醫生的所有活動産生懷疑,不管他的經濟有多麼的困難,他也不會對處方上的藥品價格去進行討價還價,去計較。
以一般的感冒和腹瀉為例,醫生可以告訴患者該疾病的注意事項,用物理的和飲食療法就能對初期患者,可能不用花一分錢藥就治好。也可以花極少的幾角錢的藥錢,用幾元錢一次治愈。也可以治療多次,用上幾十元,上百元,甚至更多的錢去打針,輸液進行治療。另外加上可有可無的各種化驗費,檢查費等等,當然最終結果都會將該病治好。也許多花了錢後不但沒有好處,其檢查和治療還會對患者帶來潛在的違害和損傷。
用符合醫療原則的診療方法,其經濟效果肯定是不行的,而後者的經濟效果肯定優於前者。作為患者,肯定是歡迎前者,而作為醫院和醫生,只能是選擇後者,因為他們也要生存,也要想過更好一點的生活。儘管後者的做法可能有悖于醫療道德,但是,沉重的經濟壓力和每月的經濟指標,他們是無從作其它的選擇。他們會從各种醫療費用中得到自己應得到提成的部分。按照藥品回扣的解釋,他們的醫療提成也應該視作為一種"醫療回扣",也應該進行譴責和追根究底。可是,我們在今天的醫療行為中,這種現象卻被看作是一種正常的醫療行為,反而被大眾所默認,因為醫生的獎金就來源於此。現在各行各業都在來獎金,獎金,是人們收入中一種非常重要的收入來源,從某種程度上説,獎金的收入比例高於工資,難道説醫生就不應該拿獎金嗎?既然醫生也應該拿獎金,獎金的來源又出自哪呢?只有出自於病人的腰包。
醫生的工作積極性,只能來源於病人的醫療支出,病人的支出越多,醫生的獎金也就越高。又有哪個人不願意多掙錢呢?況且,就是醫院沒有了獎金,任何一個醫生也會願意多看病,而絕不願意病人都不找自己診病。從一個角度上説,醫生想多看病還不光是為了多掙錢。既多看病,又能多收入,任何醫生都會願意的。
因此,如果醫生所得到的藥品回扣不合法,那麼,醫生的獎金和其它各種政策性收入又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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