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法諮詢(第六期)
央視國際 2004年08月26日 13:11
CCTV.com消息(今日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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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我的一個同學因為婚後經濟緊張向我借了一大筆錢,説好最近還給我,但我最近要錢時才發現我的同學根本無力償還這筆錢,並且我的同學也應經離婚了。我現在該怎樣來討要這筆錢?
答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的規定,這筆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雖然您的同學已經離了婚,您仍然可以向這男女雙方主張債權。
案例二
您好!
我想諮詢一個婚姻法方面的問題。如果結婚時沒有辦理雙方財産公證或其他公證那麼萬一離婚,是不是一定按照夫妻共同財産這個原則分配(假定雙方均無過錯)?如果一方希望在離婚時得到自己收入的那部分即不按照共同財産分配,那麼應該怎麼辦?需要保存蒐集哪些法律有效文件?
答覆:
您和對方只要有關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即可,不用必須辦理公證手續,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以及婚前財産的約定,對雙方是具有約束力的。有了這種約定,您們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就歸各自處理。
案例三
我年初買了一台健身器鍛鍊,但上個月在使用時卻發生了意外,我的臉被劃了一道大口子,後來經過鑒定確定了是因為該健身設備的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此次事故。我去找商場索賠,但商場只同意退貨並協助我向廠家索賠,廠家我也查過了,在外地呢!我現在想將商場和廠家一塊告上法庭,請問可以嗎?
答覆:
根據我國場品質量法“因産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産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産品的生産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産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於産品的生産者的責任,産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産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産品的生産者追償。屬於産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産品的生産者賠償的,産品的生産者有權向産品的銷售者追償。”的規定,您可以選擇商場或者廠家來進行索賠。
案例四
我和幾個朋友開了個小公司,在做一筆業務時和對方談好先向對方交納5萬元的定金,但因為資金週轉困難,我方後來只交了4萬元的定金,現在我方已無力再履行合同了定金也不想要了,但對方現在通知我方要補交1萬元的定金,否則就起訴我方。我想請問我們還用再給對方這筆錢嗎?
答覆: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您後來交付的定金數額少於當初約定的數額且對方接受了的行為,視為你們雙方變更了定金合同,應當以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為準。據此,對方的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案例五
我的一個朋友欠我的錢,但因為我老催他還錢致使我們的關係很緊張,最近我得知他準備去外地工作了,而他現在竟把他的一些錢和物品都送人了也不還我的錢,還一幅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態度!我想請問對這種人法律就沒有辦法了嗎?
答覆:
根據您提供的情況,我認為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權訴訟來認定他的這種贈與行為的無效,從而撤銷他的贈與行為來保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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