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法諮詢(第五期)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30日 13:50
CCTV.com消息(今日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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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我家與王某家相鄰而居,兩家只有一墻之隔。今年5月我發現我家的西墻和後墻出現了五處裂縫,房屋基礎輕微下沉,西房檐也下垂了。直至6月我才發現在王某在緊靠我家西墻的院內有一個大水坑!於是我要求王某把坑填滿。但王某將坑填滿後在旁邊又挖了一個大坑。我後來多次要求王某把院內大坑填滿,但王某要求我把他家院內土地全部填平、填滿。引起爭議後我向本村委會反映情況,但村委會解決不了此糾紛。我該怎麼辦?
答覆:
王某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關於“不動産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的規定,並給您造成了相應的損失。據此,您可以要求王某將坑填滿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例二:
我是一個業餘運動員,前段時間在去參加比賽的路上被車撞傷了,結果錯過了比賽。我現在正和撞我的人協商賠償的事情。我的醫療費用他已經都墊付了,但是我現在要求他賠償我沒能參加比賽的損失,主要是參賽費和獎金。對方表示不賠,我想請問一下,我如果起訴對方能得到賠償嗎?
答覆:
根據您提供的情況,我認為依照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參賽費是應當賠償給您的,但是,獎金是屬於可能得到的收入,是不會得到賠償的。
案例三:
我向一個朋友借了一大筆錢,為了保證還錢,我還將我的一輛捷達汽車質押給了朋友。但是,我現在發現朋友在擅自使用我的車,車輛的磨損非常嚴重。我曾要求朋友不要使用我的車,但朋友不聽。我現在該怎麼辦啊?
答覆:
根據擔保法第六十九條:“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的規定,您可以要求您的朋友將車輛提存或提前還款。
案例四:
我是一個學生。前兩天我去買東西的時候把自行車放在了一個存車處的外面,回來的時候發現車不見了,旁邊的人告訴我是存車處的人把車推進存車處了,我找存車處要車時發現車已經丟了。我讓存車處賠,但存車處的人説沒收我的存車費,不賠!我真是快要被氣死了。我想請問我可以得到賠償嗎?
答覆:
存車處的行為是無因管理,即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行為。您的事中存車處的行為雖然有管理的意思,但其管理事務卻違反了您的管理要求和社會常識,並且管理的效果不利於您,存車處是有過錯的,應當賠償您的損失。
案例五:
我公司的一個業務員在與別的公司訂立合同時將産品型號看錯了,直到我方收貨後才發現。現在我方要求退貨,但賣方不同意,我想請問這種情況可以退貨嗎?
答覆: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的規定,您公司訂立的合同是屬於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是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來變更或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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