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訪談》:拆不掉的違章樓(總第3379期)
央視國際 2003年08月28日 18:26
CCTV.com消息(焦點訪談):在松花江哈爾濱段的顧鄉大堤的護堤地上建了一棟大樓,它佔地面積大約有1200平方米,主體結構已經基本完工。按照國家和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在護堤地上建樓是被嚴格禁止的,這棟樓顯然是違章建築。讓人奇怪的是,離違章樓幾十米處就是主管堤防的哈爾濱市水務局。記者調查後發現,這棟違章建築的建設方竟然是哈爾濱市水務局的下屬單位江堤處,而它居然有全套的合法手續。
原來,這棟樓是江堤處下屬一個船隊的辦公室,它原來是建在行洪區裏的。1997年市政府整治河道時,把行洪區裏影響行洪的建築統統拆除了,船隊辦公室也被遷走,而當時由市裏協調將其重新選址蓋到現在這個地方。於是,作為固江大堤的主管部門,哈爾濱市水務局河道管理處就違反河道管理條例,給同屬一個局的哈爾濱市江堤維修管理處的這棟違章建築,開出了同意建設的批復。主管部門同意後,其他相應的建委、土地部門也都開出了合法的手續,這棟建在大堤邊上的違章建築也就擁有了全部合法的手續。其實國家防總、水利部和松遼委對此早有了明確的意見。2003年3月的國家防總文件上明確指出,根據水法、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條例,這棟樓屬於違章建築,松遼委要求其在今年主汛期到來之前處理完畢。可是有了兩級主管部門的拆除意見,這棟樓卻依然矗立在大堤邊上,沒有要被拆除的跡象。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沒有拆除的原因一是由於選址是當時市政府協調決定的,二是由於這是和外商合資建設的,因此現在在補償資金籌集上有一定難度。然而,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水務局遲遲不拆這棟樓的真正原因是他們正在想方設法把這棟違章建築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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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松花江哈爾濱段的顧鄉大堤的護堤地上,有一棟三層樓建築,佔地面積大約1200平方米。按照國家和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在護堤地上建樓是被嚴格禁止的,這棟樓顯然是違章建築。這麼這棟違章建築的主人到底是誰呢?
記者問工地上的工人,他們都説不清楚這棟樓到底是誰建的。那麼這麼大個樓建在大堤旁邊,主管堤防的水利部門總該是清楚的吧。記者決定向哈爾濱市的水利部門了解情況,可是出了這棟樓,卻意外地發現主管堤防的哈爾濱市水務局就在前面不遠。而這棟樓實際上就蓋在了哈爾濱市水務局的眼皮底下。
記者:剛才我們在水務局的旁邊,大概也就相距二三十米的地方,看到一棟即將完工的樓,那麼這個樓是誰蓋的?它的所有者是誰呢?
馬振(哈爾濱市水務局副局長):這個樓是這樣的,我得説長一點。這個樓是我們局下屬一個船隊,江堤處的下屬一個船隊的辦公室,原來就在行洪區裏面,就是在大堤的裏面,在行洪區上,就是兩堤之間屬於行洪區。1997年市政府整治的時候,就把行洪區堤裏面的影響行洪的(建築)統統拆除了,這樣就涉及到我們下面江堤處有個船隊辦公室蓋在哪兒的問題,當時市裏協調就是蓋到這個地方。
那麼,是不是江堤處就可以在這樣的位置建樓呢?記者找到了哈爾濱市江堤維修管理處。
姜建國(哈爾濱市江堤維修管理處處長):這個樓是我們哈爾濱江堤處建的,施工單位也是我們,建設單位也是我們。
記者:這個樓是用來做什麼用的?
姜:這個樓當時我們是用來做辦公室,在2001年我們開始動工的。
記者:2001年的幾月份開始建設這個樓的?
姜:2001年7月18號。
讓人吃驚的是,這棟違章建築的建設方,實際上是主管堤防的哈爾濱市水務局的下屬單位江堤處。而更讓人吃驚的是,這棟樓居然有全套的合法手續。
姜建國:我們建這棟樓的確手續都是齊全的。這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這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手續都是很齊全的。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也都是很齊全的。
按照國家河道管理條例的規定,在堤防和護堤地上是嚴禁建房的。那麼,江堤處建樓的合法手續,又是怎麼通過層層的審批呢?我們在河道管理條例中看到,要得到建設立項的審批首先要徵求河道主管機關的意見,對於這棟樓的建設,河道管理部門又是怎樣管的呢?
記者:江堤處在修建這個樓的時候,他有了相關的部門,比如建委或者土地規劃部門審批的手續,那麼需不需要必須要有水務部門,比如説河道管理部門的批准,他才能開工建設呢?
王兆山(哈爾濱市水務局河道堤防管理處處長):對。我們的其他幾個部門首先是尊重了我們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記者:那麼其他的比如城市建設部門和土地規劃部門是聽從了你們的意見以後,才會給他下一個批文。
王:對。見了我們的意見以後,他才可以給履行手續。
記者:根據有關的河道管理條例來説,在這個位置上建樓是不是合乎有關條例的規定呢?
王:嚴格講跟我們的條例是有些矛盾。
記者:條例上是怎麼規定的呢?
王:條例規定就是堤角以外三十米,應該叫護堤地內,不允許建永久性建築。
記者:那這個屬不屬於在護堤地上建了永久性的建築?
王:嚴格講是這樣。
記者:根據條例規定,它是屬於一個違章的建築,作為河道管理部門,你們為什麼沒有及時去制止他們或者是向有關的部門提請這樣的申請,來終止這個樓的建設呢?
王:這個主要我們是河道管理部門首先是考慮歷史遺留問題。因為這個是我們政府當時確定讓江堤處所屬的船隊從迎水面搬到背水面,這是一方面;第二這又是一個和外資就是外商,對外面的資金進行聯合搞的這個(樓);另外我們從城區沒有進行確權劃界這樣一個特點去考慮,所以説沒有去制止。如果我們當時要去制止的話,那我們的香格里拉大飯店,報業大廈,還有融府康年酒店等等,這一批標誌性建築物都得要進行清除。所以我們考慮這樣一些問題,用我們自己的話説,它雖然違規,但是它有它的合理性,就是合理不合法。我們當時就出於這種考慮,沒有去制止。
於是,有了合理不合法這樣一個理由,作為固江大堤的主管部門,哈爾濱市水務局河道管理處,違反河道管理條例,給同屬一個局的哈爾濱市江堤維修管理處的這棟違章建築,開出了同意建設的批復。既然主管部門都已經同意,那麼其他相應的建委、土地部門也都相應地開出了合法的手續,這棟就建在大堤邊上的違章建築也就擁有了全部合法的手續。其實國家防總和水利部和松遼委對此早有了明確的意見,在這份2003年3月的國家防總的文件上,我們看到根據水法和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條例,這棟樓屬於違章建築,松遼委要求在今年主汛期來之前處理完畢。可就是有了兩級主管部門的拆除意見,這棟樓卻依然矗立在大堤邊上,沒有要被拆除的跡象。
記者:現在已經是2003年的8月底了,這麼長的時間,為什麼這個樓還能立在這裡,還沒有拆除呢?
馬振(哈爾濱市水務局副局長):因為這個樓涉及到一些外商投資的問題,涉及到有一些經濟補償的問題,方方面面關係的處理問題,需要很好地、慎重地把它研究好,所以時間就長一些。
記者:國家防總下達拆除的意見,應該是有一個期限吧。
馬:要求我們儘快拆除,沒有做最後的限定時間。
記者:松遼委對此有沒有一個時間上的約束?
馬:沒有。
記者:這是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的文件,《關於儘快落實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花江顧鄉堤背水坡違章建築物處理工作的通知》,也就是指的這個辦公樓。在這個文件上我們看到,它是有一個按照國家防總的文件要求,在主汛期到來之前處理完畢,並將處理結果上報國家防總辦公室。這個主汛期指的是什麼時候?
馬:主汛期我們一般是從7月1號到9月末這個期間是主汛期。
記者:按照國家防總要求,是在主汛期到來之前處理完畢,為什麼到現在這個樓還沒有一個處理的結果呢?
馬:現在主要是補償資金籌集上面有一定的難度,這樣現在我們正在積極地籌措這些錢,這是一;另外現在松花江水位也偏高,我們考慮在這個時候處理,時間不是太合適。
其實,這位局長所説的這些理由恐怕還不是這棟違章建築遲遲不拆的真正原因,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水務局遲遲不拆這棟樓是在想方設法的把這棟違章建築合法化。
馬:講句實話,我們想爭取把它作為河道堤防管理部門的用房。按照省裏的河道管理條例,是三十米之內,按這個衡量是違章建築。但是同時要按照河道管理條例,其中有一句話,就是堤防管理部門辦公房可以在這個區域。所以我們有這麼個想法,想把它保留下來作為辦公用房,作為河道堤防管理部門的辦公用房。這樣也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也減少一些損失。要是炸了之後,這錢就白白打水漂了。(文:毛初明 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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