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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説民郵——民信局的出現(下)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08日 16:07

  在我國古代,普通百姓之間傳遞書信十分困難,通常只能靠託人捎帶,可是輾轉傳遞,不僅速度緩慢,而且容易遺失。這種狀況直到明朝出現了專門的民間通信機構之後,才有了根本的改善。

  自宋、元時期以來,廣東、福建等沿海一帶的貧苦百姓中,有很多人為了謀生,漂洋過海到菲律賓、馬來西亞、新加坡等東南亞國家做苦工,這些旅居海外的僑胞,需要與祖國的親友通信,或將物品和匯款寄回家鄉,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需求越來越大。

  於是,在清朝後期,廣東、福建的沿海地區,就出現了一些與眾不同的民信局,他們專為海外華僑及國內的華僑親屬辦理通信和匯款,因為在福建方言中,把“信”叫做“批”,所以這些特殊的民信局也被稱為“僑批局”。

  我國最早的海外華僑民信業組織,是清朝咸豐年間在廣東潮州設立的“德力信局”,在它之後,國內的廣東、福建各沿海港口和僑鄉,以及在海外華僑集中的地方,也相繼成立了僑批局。

  1898年,菲律賓華僑在漳州設立“天一信局”,並分別在馬尼拉、新加坡、暹羅(今泰國)、緬甸設立承轉局,這是規模較大的僑批局之一,同時也是福建最早的僑民郵政專營機構。

  除了僑批局外,我國明清時期還存在著另一類民信組織,它的名字叫“麻鄉約”。麻鄉約的形成和歷史上的移民活動有著緊密的聯絡。

  明朝初年,經過連年的戰爭,曾經是“天府之國”的四川境內變得人煙稀少,明朝統治者下令移民實川,遷徙大批湖南、湖北一帶的百姓來到四川,其中,湖北麻城縣的人極多,他們在四川定居後,為了和家人保持聯絡,每年都要推派同鄉人回家探望幾次,往來捎帶衣物和信件。日子久了,就出現了由麻城人經營,替人們傳遞財物、書信的麻鄉約商行。這種形式也從成都、重慶等地,逐漸普及到了四川、雲南、貴州的許多大中城市。

  無論是民信局還是麻鄉約,都極大地改善了當時民間的通信狀況,但是,由於這種民間組織先天的缺陷,它最終還是會衰落的。北京民信業的發展變化,就清晰地顯示出了這一歷史脈絡。

(編輯:紀東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