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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改革 中國立場
1.改革應有利於推動多邊主義,提高聯合國的權威和效率,以及應對新威脅和挑戰的能力。
2.改革應維護《聯合國憲章》宗旨原則,特別是主權平等、不干涉內政、和平解決爭端、加強國際合作等。
3.改革是全方位、多領域的,在安全和發展兩方面均應有所建樹,特別是扭轉聯合國工作“重安全、輕發展”的趨勢,加大在發展領域的投入,推動落實千年發展目標。
4.改革應最大限度地滿足所有會員國、尤其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要求和關切。應發揚民主,充分協商,努力尋求最廣泛一致。
5.改革應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對達成一致的建議,可儘快作出決定;對尚存分歧的重大問題,要採取謹慎態度,繼續磋商。
>> 聯合國概況
宗旨
: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間以尊重各國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基礎的友好關係;進行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經濟、社會、文化和人類福利性質的問題,並且促進對於全體人類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原則
:(1)所有會員國主權平等;
(2)各會員國應該忠實履行根據憲章規定所承擔的義務;
(3)各會員國應該以和平方法解決國際爭端;
(4)各會員國在國際關係中不得以不符合聯合國宗旨的任何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5)各會員國對聯合國依照憲章所採取的任何行動應盡力予以協助;
(6)聯合國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必要範圍內,應確保使非會員國遵循上述原則;
(7)聯合國組織不得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的事項,但此項規定不應妨礙聯合國對威脅和平、破壞和平的行為及侵略行徑採取強制行動。
徽記和旗幟
:聯合國的正式徽記是一個從北極俯瞰的世界地圖,周圍是兩支對稱的橄欖枝。聯合國旗幟的底色為淺藍色,正中是一個白色的聯合國徽記。
組織機構
:聯合國有六個主要機構:大會、安全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和秘書處。
(1)大會
:由全體會員國組成。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大會有權討論憲章範圍內的任何問題或事項,並向會員國和安理會提出建議。
(2)安全理事會
: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憲章規定,中、法、蘇、英、美為常任理事國。
(3)經濟及社會理事會
:在大會權力之下,負責協調聯合國及各專門機構即所謂“聯合國系統”的經濟和社會領域的工作,由54個理事國組成。
(4)託管理事會
:主要負責監督對置於國際託管制度下的領土的管理。託管理事會由管理託管領土的會員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中非管理託管領土國及經大會選舉的必要數額的其他會員國組成。
(5)國際法院
:聯合國的重要司法機構,總部設在荷蘭海牙。法院由15名不同國籍的獨立法官組成。
(6)秘書處
:由秘書長和聯合國工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為聯合國及其所屬機構服務,並負責執行這些機構所制定的方案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