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華:交通運管部門超越職責攔截車輛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24日 12:50)
央視國際消息(新聞30分):中央臺記者跟隨國務院糾風辦“公路三亂”檢查組在浙江省金華市明察暗訪時發現,當地交通運管部門部分執法人員存在超越職責範圍,上路攔截車輛,進行處罰的現象。
檢查組在經過金華市境內的國道和部分省道時,先後看到5起交通運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上路攔截車輛罰款的場景。在該市601貨場附近,金華市公路運管稽徵處的四名工作人員,開著執法車在檢查站以外的道路上流動攔截車輛進行檢查,一輛途經這裡的拉煤車因為超載被運管人員進行了查處,並開具了處罰通知書,然而運管人員並沒有對超載的貨物進行卸貨處理,檢查組隨後對此進行了詢問。
國務院糾風辦人員:你們稽查有沒有攔車對超載罰款的權力?
運管人員:我們根據浙江省道路條例可以的。
國務院糾風辦人員:管理條理多少條?
運管人員:21條第4款吧。
記者立即拿出了隨身攜帶的《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法規彙編,發現第21條根本不存在第4款,與檢查超載毫無關係。《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條清楚地寫明“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在公路上不得攔截車輛進行檢查”。
國務院糾風辦檢查員楊廣洪:這是他們超越自己的職責範圍,是隨意上路,亂罰款的行為。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