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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上海高考錄取今開始 教委提出“八不準”  
07月31日 14:49

    200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錄取工作今天正式開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近日公佈了排定的部分錄取工作日程表。

    和閱卷工作一樣,錄取的操作辦法成為現階段考生和家長關注的焦點。記者採訪了市教育考試院有關人士,並了解到集中錄取階段的錄取辦法:

    ■根據高校在滬招生的計劃數和各個選拔考試科目組的考生成績情況,市高校招生畢業生就業指導委員會審定各批高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自主招生院校即為資格線)。在提前錄取和第一、二、三批錄取工作中,凡第一志願考生人數多於招生計劃數的學校,由計算機按學校計劃數的1: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提供考生電子檔案信息(調閱考生電子檔案的信息數均由學校確定);第一志願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數的學校則由市高招辦根據第二、第三志願的人數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按學校計劃招生的一定比例提供考生電子檔案信息。

    ■凡第一志願報考農業、林業、水利、地質、礦業、石油、師範、軍事等以及交通部所屬學校的海洋運輸類各專業的考生,考分達到本市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根據招生院校的需要,市高招辦可將第一志願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全部提供學校審查錄取。

    ■招生院校必須在市高招辦規定的時間內,在計算機網上退清不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超過規定時限就作錄取處理。

    ■對不錄取的考生,學校要在計算機網上標明未錄取的理由,並由學校錄取負責人簽字。

    ■外地學校在第一批和第二批錄取時,因第一志願人數不足,經從本科目組和兼收科目組調劑後仍不能錄取滿額時,可根據學校意見,經市高招辦研究,在一定範圍內適當降分錄取。

    ■錄取結束後,學校要認真負責處理好遺留及信訪等問題。凡由學校執行政策産生的偏差以及工作中的失誤而造成考生落選的,應由學校負責處理。凡屬市高招辦工作失誤,由市高招辦負責處理。

    ■在第三批一、二、三、四志願正常投檔錄取完成後,招生計劃尚有餘額的高職(專科)院校自主確定最低報名資格線,各校獨立接受考生報名,考生可同時報若干所符合報名資格要求的學校,各校按事先向社會公佈的方案依法自主規範錄取,考生若被多所院校錄取,在規定的期限內自主選擇一所學校報到。

    錄取工作的日程安排為:

    7月31—8月1日:藝術類本科院校(專業)、清華、北大錄取

    8月2—5日:軍事院校提前錄取8月6—14日:第一批錄取院校報到及網上錄取

    8月15—22日:第二批錄取院校報到及網上錄取

    8月23—24日:藝術類專科院校(專業)網上錄取

    8月25—26日:第三批提前(公安專科)網上錄取

    8月27—9月1日:第三批錄取院校和高職院校報到、錄取

    9月2—7日:有招生計劃餘額的高校(專科)擴大招生自主權錄取

    9月8日:清退未錄取考生檔案材料

    上海市2002年高考錄取遵循“八不準”

    高考進入錄取階段,為了保證高考錄取的公平、公正,上海市教委提出了錄取招生階段的“八不準”,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將嚴格遵循這一原則進行錄取工作。

    一、不準在招生報名、考試、閱卷、登分、考生信息登陸和投檔錄取等工作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徇私舞弊;

    二、不準利用職務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遞條子、打招呼、提出違反規定的要求,非招生人員不得進入錄取場所;

    三、不準違反規定推薦和錄取保送生、優秀生、特長生,以及特批未達到錄取條件的學生入學;

    四、不準接受考生(家屬)的錢物、宴請和向考生(家長)許願;

    五、不準跳越招生部門自行招生及招生無檔案材料的考生;

    六、不準擅自擴大招生計劃或招收無檔案材料的考生;

    七、不準將捐資、捐物、贊助與考生入學挂鉤;

    八、禁止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參與社會仲介組織及其人員介紹、拉攏生源以牟取利益的任何活動。



責編:曲歌 來源:央視國際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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