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1月11日 07:58 來源:
中國青年報消息:新華社報道福州市物價局公佈房價成本及“房價成本揭秘”調查以來,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有關部委予以回應和支持,認為公佈房價成本清單,還購房者知情權,是非常有意義的。但也有一些開發商提出質疑甚至表示反對,認為這一做法會侵犯商業秘密,稱供求關係決定價格,只要房子能賣出去,再高的價格也是合理的。
公開房價成本清單,究竟是還購房者知情權,還是侵犯開發商商業秘密?記者就此進行了追蹤採訪。
公開房價成本有無必要?
北京房地産業界對公開房價成本基本持反對態度。北京富力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志剛表示,政府相關部門公佈房價成本清單,一有難度,二意義不大。
福州市物價局公佈房價成本後,中央黨校研究員曾業松感言:調控房價這麼久,居然一直沒有具體房價成本的資料供決策參考,調控的參照物不清楚,不能説不是一個缺陷。那麼,房價成本到底該不該公開呢?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産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説,我國價格法明確要求經營者在定價時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以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作為定價的基本依據,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房價一般包括地價、建築安裝成本、配套設施費用、貸款利息、稅收以及開發商中間利潤。從政務信息公開的角度講,政府公佈其中由自己控制的那一部分,無可厚非,也比較可行。政府並未直接干涉開發商的定價行為。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易憲容認為,在房地産交易中,購房者長期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地位,政府公佈商品房的社會平均成本,有利於改變這種不對稱,增加購房者與開發商在博弈中的話語權。因此,政府部門理應將其公之於眾,以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倣照福州等地的做法,國家將房價成本清單的發佈作為一項政策規定下來,雖然不一定影響房價,但至少可以強化此前宏觀調控取得的成果。
公佈成本清單是否會侵犯商業秘密?
記者在採訪中聽到一些開發商質疑的理由是:對於房地産企業過多干預將嚴重影響投資環境。
北京浙金都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陳豪認為,目前各樓盤的各項銷售指標通過網絡很容易查到,如果再公佈成本,房地産商將沒有秘密可言。對比一些工業生産企業,他們的産品成本、庫存等數據都是商業秘密,這對於房地産企業不公平。
這裡我們先要弄清楚房價“成本清單”公佈的是什麼?房價成本主要包括四項內容:地價、建安成本、各項配套費用和運營成本4部分。需要明確的是,這裡的前3項都是政府有關部門掌握的,而第4項指的是開發商的平均運營成本。雖然每個樓盤的運營成本有差異,但一般開發商會控制其佔商品房銷售價格一定的比例。
樓建波説,開發商説對他們不公平是沒有道理的。構成法律上保護的商業秘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主要特點一是公眾無法獲得,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得到;二是生産中有訣竅,具有實用性,能為他帶來直接或間接經濟效益,披露後會造成損失;三是採取了保密措施,如訂立保密協議,採取保密措施。目前房價成本清單並未要求每個開發商出具他們的管理費用、人頭費用等細目。而且,隨著土地實行招拍挂,稅收徵管程序的日漸透明,房價成本中的這些部分實質上已經無密可保。
福州、江蘇等地物價部門認為,合理的市場定價機制的前提是信息充分公開。在西方國家,政府經常發佈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成本價格情況,讓公眾了解、參與價格的形成,從而使價格趨於合理。我國政府部門公佈由自己控制、掌握的城市房價中的成本構成,應該不會構成對開發商商業秘密的侵犯。
公佈房價成本是否難以操作?
一些開發商和學者提出,公佈房價成本涉及到多個部門,根本無法操作。北京市國土局辦公室副主任靳京表示,房價成本大致由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其他稅費等組成,雖然簡單,但北京有4000多家開發商,每一個開發商的樓盤開發成本不一樣,真正公開房價的成本清單,就工作量來説是非常大的,並且需要足夠的網絡資源支持。
江蘇省物價部門相關負責人認為,所謂工作難度大、不好操作等等,從技術層面看並不存在,難在政治層面和利益共同體的影響力。他們指出,構成房價成本的各項數字,相關職能部門都有,或都能測算出來,甚至物價部門就能獨立測算出來。但為了保證權威性,通常物價部門要求土地、房管、建設等部門配合併提供資料,相互印證。一般而言,每平方米的建安成本和各種配套費在同一城市所有樓盤是一樣的,也就是説,這兩項根本不需要一個樓盤一個樓盤去算,只有地價不同,操作簡單,沒有任何難度。其真實原因是阻力太大,誰都不想惹麻煩。
南京審計學院財政稅收研究所所長蔣大鳴教授認為,各政府部門推廣電子政務已有相當一段時間,通過計算機網絡,整合各部門信息,要算出房價的成本並不難。
公佈房價成本能撼動高房價嗎?
有些開發商和專家認為,公佈房價成本清單,數據有可能是被修正的,不能從根本上撼動當前的高房價。
北京香江國際副總裁潘明朗認為:“即使公佈了房價成本清單,對降低房價也不會起到多大作用。房價的高低,是由市場供求關係決定的。當市場供大於求時,房價自然下降。就是把所有的成本清單公佈了,房價高低仍不受影響。”
上海社科院房地産業研究中心副主任陳則明撰文表示,要求公開成本是“烏托邦”的夢想。文章認為,想通過公佈房價成本來破解樓市供求矛盾恐怕是不現實的。
樓建波認為,房地産的價格主要是由市場供需關係決定的。房價成本是否公開,表面看並不會對商品房市場價格産生實質性影響。但是,這種公開是根治高房價的一個突破口,政府公佈房價中的社會成本,尤其是土地成本,可以為社會和媒體對開發商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創造有利條件,最終有助於一個有效的商品房價格監督機制的形成。
專家指出,公佈房價成本的關鍵是如何使之法律化、制度化、科學化,肯定會逐步改變住房價格機制扭曲的現狀,影響房價。
一些消費者提出,是否公佈成本不能只聽開發商的聲音,也要多聽聽購房者的意見。無論如何,房價應更接近真實成本。因為房地産業關係國計民生,“居者有其屋”又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主要目標之一,政府有責任適當干預,讓開發商保持合理利潤而不是暴利。(記者 陳芳 方益波 鄧華寧)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