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五大經濟特區吁特別立法促“二次創業”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28日 15:22)
中新社海口11月26日電 為期兩天的全國首次經濟特區授權立法聯席會議上海南、深圳、珠海、廈門、汕頭透過聯席會透過聯席會議同聲呼籲:運用特別立法權促進特區“二次創業”。
五大經濟特區緣何如此迫切並寄厚望于特區立法權?
198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廣東、福建兩省制定單行經濟法規權。1988年,最大經濟特區海南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立法,此後,深圳、廈門、汕頭和珠海特區相繼獲得特別立法權。
十五年來,五大經濟特區運用特區立法權,創制性地制定一系列特區法規,海南的國企資産管理模式,汕頭的全國首部《個人獨資企業條例》,廈門的涉臺法規,深圳的60多項創新性法規,充分發揮了特區改革開放試驗田和“窗口”示範作用,同時促進了特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近年,五大經濟特區失去優惠稅收的政策優勢。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全國對外開放格局的正在形成,特區外部競爭環境也日趨嚴峻。特區轉型發展勢在必行。創新運用特別立法權,營造特區綜合發展優勢實現“二次創業”,成為五大特區共同心聲。
深圳2005年將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郭榮俊表示,深圳“二次創業”,沒有特區立法的開拓保障和先行先試,不可想象。剛剛走出經濟低谷期的海南,期待通過特別立法權打造環境特色、産業特色和體制特色,煥發特區活力。
但是,特區在特別立法權上遭遇困惑。由於歷史原因,五大經濟特區同時擁有特區立法權和地方立法權或較大市立法權,在法規實施上呈現“一市兩制”或“一省兩制”狀態。特區在選擇何種立法權立法上産生困惑。此外,特區立法在司法實踐中常遭遇法律適用衝突,其法理、性質、地位和效力等級有待明確。
五大經濟特區對特別立法權寄予厚望。作為此次聯席會議的倡導方,海南省在會議上拿出厚厚一份特區立法課題研究報告,顯示其運用特別立法權的殷殷期望和決心。其他四大特區派出多名市人大官員參會,在會議上交流探討各自經驗體會。
與特區熱切心情相對照,與會20多位專家學者則顯得冷靜許多。
中國社會科學雜誌社副總編李林對特區立法權的未來表示謹慎樂觀。他提醒授權立法的風險性及運作空間。北京大學周旺生教授建議,特區立法要充分體現特區特色,攬請專門人才參與立法,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周成奎表示,特區立法立足點應在經濟制度創新上。
五大經濟特區本次會議取得共識之一是特區有意繼續做中國改革開放的試驗區,特區立法權是特區發揮上述作用的特有政治條件。特區立法將側重創新性制度立法,而五大特區為此將建立特別立法經常化協作機制。(記者 王辛莉)
責編: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