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28日有望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5日 19:11)
新華網北京10月25日電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目前正在第三次審議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並可能于28日進行表決。立法者們在此間表示,希望這部法律草案能夠儘早通過。
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于23日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蔣正華在分組審議這部法律草案時説:“我贊成這次審議後能夠進行表決,儘快通過。修改後的法律草案聽取了各方意見,比較符合中國當前的實際,也考慮到國際上對金融機構審慎經營的要求。”
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説,作為上市公司的負責人,他非常希望看到這部法律出臺,這將對中國的證券市場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法律草案中,開放式基金向商業銀行“短期融資”問題因為與呼聲漸高的金融業混業經營密切相關,深受業界關注,也是此次立法者們關注和討論的焦點。
現在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刪去了草案第二次審議稿裏“根據開放式基金運營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為基金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的條款,並決定對此問題不做規定。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在對此所作的説明中説,反對開放式基金向銀行短期融資的一個重要理由是,目前中國對證券、銀行、保險和信託業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如果允許基金管理公司為基金向銀行短期融資,將可能造成銀行資金進入證券市場,引發金融風險。
蔣正華認為,目前中國的金融機構進行混業經營的條件確實還不成熟,但是應該會逐步放寬,當中國的金融市場和監管水平得到提高後,應該考慮逐步走向混業經營。因此,目前法律草案不做規定比較合適。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方新認為,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允許開放式基金向商業銀行進行短期融資,所帶來的麻煩要比解決的問題多。
她説,允許開放式基金向商業銀行短期融資主要是為了避免基金投資者大量贖回時,基金管理公司大量拋售持有的證券以換取現金支付,從而影響證券市場的穩定。“與其允許開放式基金短期融資,不如直接對贖回和鉅額贖回的情況做出規定。”
所謂贖回是指投資者把自己購買的開放式基金變成現金取回,不再投資。開放式基金允許投資者隨時購買,隨時贖回。
今年上半年,中國的31隻開放式基金被贖回141.82億份,而基金總份額為763億份。如此大額的贖回導致開放式基金不斷從股票市場抽離資金。
“不過,根據調查,因為基金財産保持了一定的現金和政府債券,現在還沒出現不能支付的情況。是否向銀行融資來解決贖回款項的支付,還不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以銘説。
在另一個熱點——保護基金持有人權益的問題上,鄭功成委員建議法律草案進一步明確規定基金的投資組合,比如,限制股票投資的總額和單只股票購買的數量,以分散風險;並規定公開披露重大投資錯誤和違規、受罰情況。
信春鷹委員建議,基金管理人的收益應該與基金持有人的收益成比例,法律草案應對此有所規定。
方新委員則認為,法律草案規定了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但是沒有提及他們應承擔的義務,這不利於市場經濟原則的建立和基金持有人風險意識的培養。
責編: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