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法:通過時機已經成熟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4日 19:26)
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張旭東)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10月24日上午分組審議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時表示,制定證券投資基金法,對於規範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已經過兩次審議,內容已十分嚴謹充實,通過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時機已經成熟。
吳邦國委員長參加了分組審議。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种先進的金融創新産品。我國的基金業在近年來得到了快速發展,已取得了不小成就,在推動證券市場和金融體系的發展和完善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權威部門統計,到今年9月底,我國已經開業的基金管理公司有32家,有8家商業銀行獲得基金託管資格,已經設立證券投資基金87隻,總規模超過了1600億份。
許多委員認為,證券投資基金業在我國雖然發展時間不長,但發展迅速,前景良好,儘快出臺證券投資基金法十分必要,這將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規範發展起到推動和保障作用。一些委員認為,草案對基金公司設立條件、基金能否買賣或者申購其他基金份額、能否為開放式基金申請短期融資等一些較有爭議的問題作出了妥當規定,內容更加嚴謹充實。
不少委員表示,證券投資基金法既要促進我國基金業健康發展,又要保護好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規定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制度,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這些規定有利於保護基金投資者的權益。
一些委員還就草案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參加人數的比例、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處罰權限等具體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
責編:劉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