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第三次審議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4日 17:21)
CCTV.com消息(財經報道):記者從中國證監會了解到,受社會關注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目前已經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草案中對基金公司設立條件、基金能否買賣或者申購其他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參加人員比例等問題做出了規定。
草案規定,基金公司的主要股東應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諮詢、信託資産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産管理的較好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在最近3年沒有違法記錄,註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
據了解,此次草案未對開放式基金申請短期融資作出規定。審議中,一種意見同意為開放式基金申請短期融資,只要對融資的額度、期限、用途等做出嚴格限制,可以避免銀行資金進入證券市場的,不會對銀行資金造成風險;反對者則認為應當防止基金公司利用融資進行非審慎經營行為,防止銀行資金進入證券市場,引發系統性風險。因此,此次提交的三審稿最終刪除了相關規定。
責編:魏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