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界定友邦違規時限 今年2月1日前合乎規定
——發生在今年2月1日前的投資A股行為不違規,反之則屬違規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17日 10:39)
國際金融報消息:中國保監會12月16日向記者宣佈了其對友邦保險投資A股一事的結論:只要友邦在境內的投資行為發生在2002年2月1日以前,就合乎規定;反之,則屬違規。
保監會新聞處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此結論係“徵求過相關部門的意見”後得出,“因而可以代表保監會的立場”。這位負責人進一步解釋説,1992年央行發佈的《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允許外資投資A股市場。但該《辦法》在2002年2月1日《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生效之後廢止,後者則不允許外資保險公司投資A股市場。
這位官員更透露:保監會“應該知道”友邦上海一直在對A股投資,但對於其他外資是否有過投資A股市場行為,尚不能定論。他表示,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渠道的檢查是抽查而非例行檢查,而外資更因管理較嚴格,抽查概率較小。
《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外資保險公司除了可以進行人民幣和外幣存款、購買國債和金融債券之外,還可以購買企業債券、境內外匯委託放款乃至進行股權投資,其中股權投資的限額是保險公司可運用資金的15%。這就意味著,外資保險公司早在10年前就已獲得業外投資甚至A股投資的權利。
1995年《保險法》出臺,中資保險公司的業外投資被禁止。但直至2002年2月1日,外資公司的該項權利仍因《辦法》而得以保全。因1995年《保險法》明確規定:“中外合資保險公司、外資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適用於本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於其規定。”
憑藉這一“赦免條款”,外資保險公司獨享投資A股權限達7年之久。友邦的投資即可窺一斑:友邦保險上海分公司因寶華實業(600175)12月11日的一紙公告浮出水面,而寶華實業發行A股繫於1999年3月23日。
引起市場高度關注之後,友邦對外一律稱A股投資係歷史遺留問題,當時肯定有合法依據。但友邦對於種種細節不加任何解釋。
資料表明,友邦以“上海友邦”名義進入A股市場似主要在2000年以後。友邦曾位列寶華實業、南京熊貓、金盃汽車、上實聯合、亞泰股份、鐵龍股份6家上市公司的十大股東。其中最早出現係2000年6月30日鐵龍股份的公告,該公告表明,“上海友邦”以250089股持股量位列第6大股東。
在可查的數據當中,友邦的最高持股數係持有金盃汽車的858547股(2002年6月30日),最高持股比例係持有上實聯合的0.15%。分析人士據此認為,友邦在A股無論持股數量還是比例均非常低,表明其投資目的比較單一,可能主要是出於分散投資風險的考慮。
但一直沿用“上海友邦”名義的友邦為何在12月11日的公告中突然更名為“美國友邦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致公眾譁然,至今仍不得而知。市場猜測12月1日QFII的實施可能讓友邦感覺“浮出水面”的時機已到,但友邦拒絕對此置評。(霍中彥 于冬發)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