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近日發佈《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
央視國際 (2002年10月11日 10:48)
證券時報消息: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了《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對再保險公司的業務類型、營運資金標準和設立要求作出了規定。按要求,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應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金應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根據規定,投資再保險公司的中資股東應符合中國保監會《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暫行規定》,其持股比例和股權變更應遵守有關規定。投資中外合資、外資獨資再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應符合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出資應為可自由兌換貨幣。外國再保險公司以及港澳台地區的再保險公司在內地設立的分公司,其營運資金標準和設立要求,適用該規定。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設立再保險公司需經中國保監會批准。依據業務經營範圍,再保險公司可以分為人壽再保險公司、非人壽再保險公司和綜合再保險公司。業務經營範圍為全部或部分境內再保險業務、境內轉分保業務和國際再保險業務。此外,再保險公司應當聘用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精算專業人員。(段春華)
責編:趙瑋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