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觀察:旅遊保險 給點陽光就燦爛?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26日 10:36)
近年來,國內旅遊業發展的速度和規模有目共睹,以至於“假日經濟”、“黃金周”等新名詞不絕於耳,然而旅遊市場的不斷升溫卻並不意味著相應的旅遊保險市場實現了同步發展。
有數據表明,每年全國出遊7億多人次,除了20%左右的隨團遊客由旅行社辦理保險外,絕大部分自助旅遊者處於脫保狀態,這不能不説是一種令保險業界甚感尷尬的現象。對保險人而言,這意味著喪失了鉅額的潛在市場;對廣大旅遊者來説,旅遊保險的缺失有時可能不僅僅是經濟上的損失。
旅遊中,消費者面臨的風險狀況比平時要放大很多,因而旅遊保險顯得格外重要。大體而言,旅遊保險按被保險人可分為旅行社責任險和旅遊者個人保險。前者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遊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遊者人身、財産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後者包含的具體項目並不確定,一般多指(個人)旅遊意外保險等與旅行者財産、人身,甚至第三者責任有關的險種。
國家旅遊局于2001年5月15日頒布了《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指明旅行社責任保險主要保障的是旅行社依法應承擔的各種民事賠償責任,這使得旅行社所承擔的經濟風險大大降低。與此同時,該規定第六、七、八條又規定了旅行社不承擔責任的幾種情形,即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由於旅遊者個人過錯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産損失,及由此導致需支出的各種費用等等。這意味著旅遊者並不能真正高枕無憂,這些風險仍然需要通過保險來加以分散。
這就産生了一個疑問:既然旅遊保險對於旅遊者本人仍是必要的,那為什麼投保者寥寥呢?除了保險意識不高,主要還是多種外因的合力造成的結果。
雖然旅行社和保險人之間存在比較固定的業務往來,不過理賠時相互推諉的情況也並不少(特別是異地理賠時),加上旅遊期間一般不長,消費者的保險動力很容易被僥倖心理所抵消;旅遊保險冷清的另一個原因就是營銷渠道狹窄,消費者缺乏一個了解相關險種的信息平臺。現在不少保險人採取的是代售方式,雖然省事,而代售人員素質的參差不齊讓消費者無法明晰自己的權利。在信息嚴重不對稱的情況下,就很少有人願意花這份“冤枉錢”了。此外,現存保險産品單一,沒有形成系統的旅遊保險鏈,産品之間缺少互補性,無法實現險種的個性化。在中國香港地區,一份旅遊保險通常包括醫療費用、24小時全球緊急支援服務、人身意外賠償、行李保障、旅程保障、旅遊證件遺失和人身責任等,保障範圍、期限和費用都十分適合個人旅遊者。
因此,旅遊保險還需要多管齊下,保險公司應發揮更大的能動性,通過産品創新和營銷創新,以打破目前停滯不前的局面,啟動潛力巨大的旅遊保險市場。(胡涌)
責編:白秀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