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公司股份轉讓需要相應條件和時間
央視國際 (2002年09月17日 09:31)
中國證券報消息:昨日,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人就鼓勵退市公司重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這位負責人説,所謂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退市公司股份全流通,是指大股東或參與資産重組的置換方通過重組使退市公司滿足一定條件並經過嚴格審核程序後的股份轉讓。這與主板上市公司的股份全流通完全不同。
這一措施的基本出發點是為了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儘管退市不等於破産,但退市公司連續虧損均已在三年以上,嚴重資不抵債,基本喪失了持續經營能力,靠自身的力量難以走出困境,重組是使公司獲得持續經營能力的有效途徑。
退市公司重組後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讓,是有非常嚴格的條件的。對退市公司的重組必須帶來經營業績好轉,其業績狀況要經過一個較長的市場檢驗過程,重組方必須付出極大的努力。從已經退市的公司看,要達到上述條件並非易事。
這位負責人強調,退市公司經重組後,資産質量和財務指標滿足規定的條件,這只是股份轉讓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並不意味著其全部股份可以立刻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讓。
最後,這位負責人表示,退市公司重組後股份轉讓問題比較複雜,需要經過充分地研究和論證,怎樣以及何時實施取決於各方面的條件是否具備。(一韋)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