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消息:截至2002年8月31日,1204家上市公司公佈了半年度報告,其中包括今年上半年暫停上市的12家公司。證券交易所將根據《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和這12家公司上半年的盈虧狀況,審慎做出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的決定。
上市公司退市是證券市場運行的正常機制,是實現證券市場優勝劣汰的重要途徑。從世界範圍看,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證券市場都有相應的退市機制。市場經濟必然存在風險,必然存在優勝劣汰。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上市公司兩極分化趨勢日益明顯,既涌現了一批業績優良的績優股,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因為外部市場環境變化,或者公司治理不善等多方面的原因,發生連續三年虧損。根據《公司法》第157條、第158條有關規定,“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管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2001年11月中國證監會發佈的《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規定,公司暫停上市後,半年度財務報告繼續虧損的,將授權交易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流水不腐,戶樞不蠹 ”。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也需要建立上市公司的退出機制,使證券市場有進有退,上市公司能上能下,這樣才能保持證券市場的生機和活力。從長遠來看,依法建立和實施退市機制,將經營失敗的上市公司從主板市場上摘牌,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增強投資者信心;同時也將鞭策上市公司勵精圖治,發奮圖強,完善公司治理,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以較好的業績回報廣大投資者。
依法進行上市公司的退市,關係證券市場的信用,是必要的。為了保證退市工作的平穩進行,充分揭示退市風險,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後,證券交易所對其股票實行“特別處理 ”,該公司在報價系統的股票名稱前被冠以“ST ”標誌,以向投資者提前警示該公司的退市風險。自去年2月22日中國證監會發佈《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以來,證券監管部門、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司等通過各種方式對投資者進行了大量的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引導投資者做好自擔風險的思想準備。自去年以來,已有上海水仙、粵金曼、深中浩、深金田、瓊南洋、銀山化工等六家公司實現了平穩退市。
必須明確,退市不是破産,大多數退市公司仍然具有合法存續條件。公司退市只是其股份的轉讓方式發生了變化,與公司生産經營、資産債務情況沒有必然聯絡。為了給投資者提供轉讓股份的便利,2001年7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部分證券公司設立了“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系統 ”,從證券交易所退市的公司可申請到該系統進行股份轉讓。最近,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人發表談話指出:為了進一步方便退市公司在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協會將做好退市與進入股份轉讓系統的銜接工作,簡化退市公司股份轉託管手續,適當降低退市公司股份轉讓年費,並考慮增加服務網點,方便退市公司的投資者。
退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要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全體董事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忠實履行職務,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退市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要在各級政府的指導和支持下,維持正常的生産經營秩序,做好職工隊伍的穩定工作,積極穩妥地處理協調好企業與股東、債權人、企業職工等的關係,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記者 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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