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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廣夏股票盜買案終審:股民敗訴  
09月05日 10:01

    《國際金融報》消息:持續了近一年的股民賈鐵英訴銀河證券北京安外營業部證券交易代理合同糾紛一案,9月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終於有了終審結果:駁回原告賈鐵英的上訴請求,維持北京東城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在去年9月銀廣夏連續跌停中,賈鐵英所持的2.3萬股愛建股份和華東醫藥兩隻股票莫名其妙地變成了1.7萬股銀廣夏而遭受了嚴重損失,加上此類事件在股市上曾時有發生而現在訴諸了法庭,使該案備受媒體和市場的關注。

    究竟是誰惹的禍?

    是營業部的交易環境惡劣還是其技術故障造成了這個損失?還是賈自身的疏忽使密碼被竊而導致了這個後果呢?

    賈堅持認為,因安外營業部作為證券公司管理混亂,不僅未履行保證投資者賬戶內資金、股票安全,提供投資者一個安全防範嚴密、管理措施完善的金融交易場所的義務,未按中國證監會要求配備管理人員,對內部局域網信息點無安全防護措施,給內部或外部人員進行惡意交易提供條件,且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現銀廣廈股票交易異常進行詢問時,亦未盡到謹慎、合理注意的通知義務,對其股票發生盜賣盜買不但負有責任,對不能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而銀河證券方面認為,委託方式是客戶自行使用密碼下單交易,交易密碼失密的後果由客戶承擔等事項。而交易密碼只有賈鐵英自己才知道。現賈鐵英不僅不能排除上述股票的買賣行為與其本人無關,亦不能排除交易密碼失密的可能,而且管理責任與賈鐵英的股票在採取駐留委託方式買賣而發生的損失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交易密碼通過軟體系統是不能取得的。

    但在賈鐵英沒有證據證明其股票被盜賣盜買、未及時減少損失與安外營業部有直接關係,且雙方均表示目前在國內尚沒有可以鑒定的機構的情況下,法院認為,在這種狀態下,僅憑客戶的懷疑,沒有科學的結論為基礎支持就推定計算機網絡系統不安全是不當的。

    究竟由誰來舉證?

    最讓各方頭疼的,就是沒有相應的直接證據,原告認為單單由原告方進行舉證顯然很難取證,但在“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原則下,誰都顯得無奈。就連審判長李秀梅也認為,“這個案子難就難在舉證不足上。”

    但據了解,在北京二中院庭審中,網泰金安信息技術公司總經理裴泰宏和中國證監會信息中心繫統規劃處副處長初壯出庭,證明安外營業部所使用的電腦網絡系統的密碼技術存在問題以及對本案涉及的信息技術等專業性問題進行説明。

    裴泰宏認為,安外營業部電腦交易系統使用的是靜態交易密碼技術,存在客戶密碼容易被破解的風險,但對安外營業部使用的上述靜態交易密碼技術是否導致賈鐵英的交易密碼被破解也並未作陳述。

    初壯出庭陳述證監會並未指定證券公司使用何種電腦交易系統軟體,並認為證券公司與客戶所簽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不合理,本案安外營業部應負有舉證責任。

    賈的委託代理人北京未名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光琰對判決結果不服,他説,如果都這麼不負責任的話,以後誰還敢來營業部作股票交易?他表示將“繼續抗爭”,到高級法院進行申訴。(馬世領)



責編:楊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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