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人日報》報道:
前些年的影碟機行業的“花都劫”許多人也許還記憶猶新,如今,燃氣具行業的一些巨頭也遭遇到了這樣的“花都劫”。近日,國內燃氣具行業巨頭之一———廣東長青集團有關高層接連來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與北京市商標專利事務所,為申請撤銷中山市新田電器燃具有限公司註冊不當的“創爾樂”商標作最後努力。記者採訪中獲悉,近兩年來,由於像“創爾樂”這樣對長青集團旗下的“創爾特”商標的“攀龍附鳳”行為已對創爾特熱水器在全國的銷售造成不良的影響,長青一直積極進行市場調查與證據收集,務求通過法律手段剎住這股歪風。而早在去年5月,長青已對中山市創爾達燃具電器有限公司正處於公告期的“創爾達”商標“提出商標異議”。目前,國家商標局已正式受理了長青的兩份申請。燃氣具名牌備受侵權的現象由來已久,“創爾特”這次挺身而出與之“動真格”,此舉成敗頗令業界關注。
獨生子卻惹來“親兄弟”
長青的“創爾特”商標于1994年8月19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1996年6月28日註冊成功,商標號為850353,使用商品為燃氣具系列産品及家電系列産品。“創爾特”所在的中山市是國內最大的熱水器生産基地,全國220家獲得熱水器生産許可證的企業中有40%的企業在這裡。“創爾特”經過多年發展已是聲名在外,其産品在國內外的銷售及聲譽早為同在中山的眾多雜牌小廠所覬覦,而與長青相距僅幾公里的“創爾樂”和“創爾達”對“創爾特”的企業規模、産品聲譽及銷售渠道更是了然於心。尤其在“創爾特”被評為中山十大名牌中唯一的燃氣熱水器品牌,以及被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評定為“全國燃氣熱水器行業質量效益型五強企業”之後,其所受騷擾更甚從前。
令“創爾特”最難以忍受的是,購買“創爾樂”與“創爾達”的消費者經常找到“創爾特”在全國的經銷點或專業維修點,要求免費修理或更換,弄得“創爾特”的工作人員哭笑不得,要費很大的力氣解釋“創爾樂”與“創爾達”並不是“創爾特”,但由於許多消費者不理解,嚴重影響了“創爾特”的品牌形象。而近日在順德市發生的一起燃氣熱水器爆炸並造成一名16歲的女中學生重傷住院的事故,其“元兇”本是“創爾達”,但當《廣東質量雜誌》某記者追訪此事時,竟也將“創爾達”誤作“創爾特”,並致電“創爾特”了解情況,結果“創爾特”在解釋上又是費了一番唇舌。然而,一次的誤解還可以解釋清楚,只是不知像“創爾達”這樣的“定時炸彈”在全國各地還“埋藏”了多少,不明事裏的消費者會作此誤解的更不知有多少?!
“創爾特”多次試圖與“創爾樂"和“創爾達”這兩位“搭便車”的“兄弟”溝通,但由於種種原因,一直未能如願,長青集團總裁何啟強對記者們自嘲道:“‘創爾特’就像是獨生子女,卻突然冒出兩個與之很相像的兄弟,真令人哭笑不得!這種借名牌産品‘揩油’的行為,已成為珠三角和長三角經濟發達地區的‘白血病’,如果任其肆虐,會有多少名牌企業將被吸血而死?”
據國家商標局的查詢,“創爾樂”商標于1999年6月29日申請,2000年9月21日註冊成功,商標號為1495262,在公告期內由於“創爾特”沒有及時發現,因而該商標無人提出異議,得以僥倖註冊成功;“創爾達”商標則于2000年1月24日提出申請,正處於商標公告期,申請號為1586144。由於“創爾特”對“創爾達”的商標申請及時提出了“商標異議”,因而“創爾達”商標難以成功註冊。“創爾樂”和“創爾達”的商標産品範圍都與“創爾特”一樣,都是燃氣具系列産品及家電系列産品為主。
令人關注的是,當記者來到創爾樂公司時,其法定代表人廖維生通過電話接線員一會兒説自己在馬來西亞,一會兒説在歐洲,總之廖某拒而不見。記者了解到,其宣傳單張中標明的“創爾樂國際有限公司”,實際産銷大本營就在中山市東鳳鎮的伯公路,廖某也是中山東鳳鎮人,而且員工不過數十人,僅能進行熱水器零部件的簡單裝配,根本談不上什麼科研開發,與長期受到市政府重點扶持,並被認定為2001年市優秀民營科技企業及專利工作先進單位的“創爾特”相去甚遠。
“公告期就是搖錢樹”
與“創爾樂”方面的態度不同,“創爾達”並不回避搭車名牌商標的行為。其公司總經理盛雲洲對記者們披露了珠三角地區小家電雜牌軍“遊擊戰”的戰術原則:彩電、空調、冰箱等大家電企業就那麼幾家大牌企業,而且利潤率本來就不高,混水摸魚的難度較大,但熱水器、燃氣灶、消毒櫃等利潤空間比大家電要大些,瞄準美的、科龍、格蘭仕、創爾特等名牌産品,通過打商標的“擦邊球”,就能快速獲利。
怕不怕商標註冊不成功?盛雲洲坦言“不怕”,因為許多經銷商對於價位極低的産品,對其質量與技術也心知肚明,這就像買假煙假酒或假名牌服裝的人,明知是假貨,為了便宜與虛榮也照樣買,所以許多珠三角的無名小廠手中都有十幾個與名牌相似的商標在備用,而且北方來進貨的經銷商經常都會問“有沒有新商標貼上去?”,如果不斷有新商標新包裝,他們才高興,因為新商標好提價,然後再不斷降價,降到一定程度就不用了,再換新商標。如果不準備幾個新商標,外地經銷商就會到別的企業去找。
異議期為什麼要那麼久?
近日來,聯想、美的、康寶、創爾特等名牌企業紛紛為打擊“攀龍附鳳”者而大傷腦筋。然而據記者了解,商標申請程序並不複雜,只要是在中國註冊的企業,拿營業執照及商標圖樣向國家商標局提交申請文件,通過商標局的初審後便可進行公告,公告期內無異議,則可獲准註冊。而且提出一個商標註冊只需要1000-2000元(其中註冊費1000元,其餘是代理費)。依盛雲洲的説法,那就是申請10個商標也只需2萬元,而10個商標足可以週轉一、二年,可以賺不少錢了。而企業面臨的最重要障礙就是,即使在公告期間被提出異議,由於商標局本身龐大的工作量(據了解商標局目前仍在處理2000年的案子),要裁定該商標是否構成相同或相近似,企業往往得等上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於是在這段異議期內,被侵權企業就只能眼睜睜地看著侵權商標肆意橫行。漫長的異議期成了不法分子的避風港,成了他們坑害或蠶食名牌的“蜜月期”,而且這股行業歪風正愈演愈烈,在珠三角與長三角已成為名優企業的後顧之憂。何啟強對記者説:“即使僥倖通過商標初審的倣冒者或打名牌擦邊球者最終商標註冊不成功,他們也可以利用異議期不斷地註冊與名牌商標相類似的商標,完成倣冒商標的接力賽,而這灰色地帶恰恰給了倣冒者以可乘之機。希望工商部門能對此進行查核處理,讓那些刻意倣冒者無可乘之機。”
國家《商標法》的修改與完善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也不是哪個權威人士就能決定得了的,但工商部門如何針對這種違法亂紀的新動向,以《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大力查處,卻是名優企業所熱切嚮往的事。工商部門如何制定更加嚴厲而有效的商標保護政策,打擊假冒偽劣,頗令國人關注。 (朱繼東)
背景資料:
> >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8月11日,新華社受權播發了第358號國務院令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分總則、商標註冊的申請、商標註冊申請的審查、註冊商標的變更轉讓繼展、商標評審、商標使用的管理、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和附則,共8章59條。這個條例就商標註冊申請,重罰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同時申請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處理辦法作出了明確規定。
條例將從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83年3月10日國務院發佈、1988年1月3日國務院批准第一次修訂、1993年7月15日國務院第二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和1995年4月23日《國務院關於辦理商標註冊附送證件問題的批復》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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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鎮”商標是新商標法實施以來,全國第一隻個人註冊商標。其擁有者是在紹興會稽山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工作的自然人張均德。
“魯鎮”是魯迅知名小説《孔乙己》、《祝福》、《社戲》中多次出現的一個地名,其時代背景是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的紹興一個水鄉集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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