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隨著“鹹亨酒店”、“孔已己”、“烏篷船”等因魯迅作品而芬芳了半個多世紀的文化符號逐一成為聲名顯赫的“商標”,近日,魯迅筆下又一個頻頻閃現的名詞──“魯鎮”被成功註冊。與前幾個不同的是,“魯鎮”商標是新商標法實施以來,全國第一隻個人註冊商標。其擁有者是在紹興會稽山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工作的自然人張均德。
“魯鎮”是魯迅知名小説《孔乙己》、《祝福》、《社戲》中多次出現的一個地名,其時代背景是十九世紀末至二十世紀初的紹興一個水鄉集鎮。根據魯迅家人周作人、周建人和許廣平等人的敘述和魯迅研究專家的意見,“魯鎮”的原形可能是晚清時紹興市區東昌坊口,即現在紹興市魯迅中路一帶。在魯迅的作品中,魯鎮是魯迅的“外婆家”,寄託著先生對童年的無限追憶和真摯情感。在許多讀者心中印象深刻。
由於一直從事旅遊業的工作,張均德非常敏感地感覺到魯迅筆下的“魯鎮”兩字與“鹹亨酒店”一樣,不僅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蘊,也有著很大的商業價值。因此,早在1998年,張均德就意欲註冊“魯鎮”商標,但當時的《商標法》,不允許個人註冊。於是,他借一家服務企業的名義,註冊了“魯鎮”商標。
2001年12月1日,我國新《商標法》實施。張均德立即趕赴杭州,委託一家知識産權服務公司代理轉讓事宜,很快將“魯鎮”商標歸屬到了自己個人名下。目前,張均德已收到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寄來的函件,通知他所註冊的 “魯鎮”服務商標已經被核準,並明確告知,這是新商標法實施後,全國第一隻個人註冊商標,他也成為全國第一個被核準擁有註冊商標的人。“ 魯鎮”商標註冊成功後,張均德又有了自己新的計劃與打算:如今,紹興魯迅文化街建設在即,他想利用這一有利時機分別開出兩爿‘魯鎮酒店’。達到與魯迅紀念館、魯迅故居、鹹亨酒店等構成一個有機整體的目的。(潘海平 張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