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26日 07:47 來源:
中國青年報北京4月25日電(記者程剛)備受關注的反洗錢法草案今天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部醞釀時間長達3年多的法律草案,旨在通過預防和監控洗錢活動,有效遏制國內日益突出的洗錢活動以及走私、販毒、貪污受賄等與洗錢有關的上遊犯罪。
“近年來,隨著走私、毒品、貪污賄賂等犯罪不斷發生,非法轉移資金活動大量存在,我國洗錢問題日漸突出。”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副主任馮淑萍今天上午對反洗錢法草案進行了説明。
作為嚴重經濟犯罪行為,洗錢活動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貪污腐敗和偷稅漏稅等嚴重刑事犯罪相聯絡,已對國家的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經濟安全以及國際政治經濟體系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據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年末,該中心對外移送可疑交易線索共683個,涉及人民幣1378億元,外幣10多億美元,交易7萬餘筆,賬戶4926個。
據悉,2002年以來,連續5年,每年均有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有關反洗錢立法的議案,要求儘快制定反洗錢法。自上世紀90年代初以來,我國制定了以《刑法》第191條洗錢犯罪為核心的反洗錢刑事法律規定,並初步建立了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
不過,馮淑萍表示,由於現行預防監控洗錢的法律體系不完整,法律級次和法律效力低,適用範圍窄,已經影響了國家反洗錢的力度和效果。比如,由於缺乏對洗錢行為的預防監控措施,導致不能及早發現犯罪線索,影響了追查、打擊洗錢犯罪及其上遊犯罪和追繳所得。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專門遏制洗錢活動的法律。
中國現行刑法規定的洗錢犯罪的上遊罪僅包括毒品、走私、恐怖活動、黑社會4種犯罪。此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為洗錢犯罪的上遊罪。在反洗錢法草案中,貪污賄賂犯罪及金融犯罪的違法所得首次被確定為反洗錢的重點監控對象。
反洗錢法草案還特別規定了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公職人員重點進行身份識別和賬戶、資金往來情況的監測。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遠表示,反洗錢法的出臺同樣有助於中國利用反洗錢的國際合作把外逃的貪官遣返回國。
責編:劉彥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