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4月25日 19:36 來源:
新華社北京4月25日電(記者 鄒聲文、張宗堂、張旭東) 7章、45條、約8000字……備受國內外關注的反洗錢法草案25日擺在了出席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的每一位常委會組成人員面前。仔細翻閱這部法律草案,五個方面的內容尤其引人關注。
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公職人員重點進行身份識別
虛假銀行賬戶、股票賬戶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當作洗錢工具。在我國一些操縱股票案中,幕後莊家往往借用他人賬戶來達到高度控盤的目的,混淆監管部門的視線。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是反洗錢預防制度的第一道關口。為在犯罪所得進入交易領域之初建立客戶身份與資金、交易的對應關係,為今後辨別資金的真實性質和交易的真實目的、追查實際所有人和受益人打下基礎,草案中令人注目地引入了身份識別制度。
客戶身份識別一般包括以下三種情形:通常情況下(指在開展新業務時)的客戶及其代理人身份識別、超過限額交易或發現可疑交易時的客戶身份識別和對於低風險客戶的簡化與免除身份識別的情況。
草案要求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審慎識別、核實和登記客戶及其代理人、受益人的身份信息,並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
為充分利用反洗錢機制反腐敗,草案特別規定應當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公職人員重點進行身份識別和賬戶、資金往來情況的監測。“這無疑將有利於加強反腐倡廉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法案室主任俞光遠説。
為了給識別客戶身份創造可行的條件,草案規定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在進行客戶身份識別時,可以向公安、工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出於給反洗錢信息的分析、調查和偵查提供資料依據的考慮,草案還規定應當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根據我國刑事追訴時效規定,並參考國際通行規則,草案規定客戶身份資料自業務關係結束後、交易信息自交易關係結束後至少保存5年,涉及可疑交易的,至少保存20年。
明確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非法資金流動一般具有數額巨大、交易異常等特點。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通常被視為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核心。
草案引入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要求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對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缺乏明顯經濟和合法目的的異常交易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以作為發現和追查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
據介紹,多數國家在法律中對大額交易規定了數額的下限,對限額以上的資金交易須向國家金融情報機構報告。此外,為限制現金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使用範圍,各國在反洗錢法律制度中,都規定一個大額現金交易標準,凡超過這一標準必須使用銀行轉賬或支付系統,並要報告。
可疑交易的標準設定比較複雜,有的國家在法律中只規定原則性的標準,具體標準則由法規、規章或行業指引來規定。目前一些國家採取了對交易進行以風險為基礎的評估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已發佈並實施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已引入了這一制度。現行法規也設定了“大額”和“可疑交易”的標準,以人民幣為例,以下三種情形下屬於人民幣大額交易: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等交易。
反洗錢義務主體涵蓋非特定金融機構
作為現代社會資金融通的主渠道,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系統是洗錢的易發、高危領域。但金融機構並不是洗錢的唯一渠道,隨著金融監管制度的不斷嚴格和完善,洗錢逐步向非金融機構滲透。
持有大量現金,對犯罪集團來説是件極其危險的事情。因此,有些犯罪分子就通過購買珠寶、古玩以及貴重藝術品等,以此為載體轉換現金形態,同時也便於走私和變現。
當前為應對日益複雜和猖獗的洗錢活動,各國都擴大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的主體範圍。一些高風險、資金交易量大的非金融機構和職業也成為報告主體,如律師、會計師與稅務諮詢師、房地産代理商、高檔商品(包括寶石與貴金屬、藝術品等)拍賣交易商、賭博經營商等。
為此,提請審議的反洗錢法草案不僅規定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是反洗錢義務主體,還規定房地産銷售機構、貴金屬和珠寶交易機構、拍賣企業、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特定非金融機構也應承擔預防、監控洗錢的義務。
草案規定,除了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也應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指定專門負責人員,並進行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明確主管部門有權進行反洗錢調查
洗錢行為主要依賴於資金的劃撥、轉移,隨著支付結算技術手段的不斷發展,資金的劃轉和提取,無論是境內還是跨境,都非常便捷和迅速,尤其是跨境劃轉,一旦得逞,犯罪資金將難以被監控和追繳。
為有效解決緊急情況下犯罪資金轉移、外逃等問題,草案規定了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進行反洗錢調查,並可採取詢問、查閱、複製、封存和臨時凍結等措施。
同時,為避免權力濫用,保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財産權利,草案嚴格規定了部分調查措施的行使條件、主體、批准程序和期限:一是只對可能被轉移、隱藏、篡改或者損毀的文件、資料才能進行封存,對涉案賬戶資金有可能轉移至境外的,才可採取臨時凍結措施;二是只有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才可以採取臨時凍結措施,並且必須報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批准;三是臨時凍結以7日為限,凍結後7日內決定是否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如不移送,應立即解除臨時凍結措施。
負責接收、分析和移送反洗錢相關信息的反洗錢信息中心是反洗錢預防監控和刑事打擊的橋梁,是開展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機構。草案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反洗錢信息中心。在實際中,中國人民銀行已于2004年建立了我國的金融情報中心──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
反洗錢措施適用於反恐融資
“反恐融資”是反洗錢整體工作的一個組成部分。鋻於世界上恐怖主義犯罪活動日益猖獗,通過反洗錢機制發現並切斷恐怖主義融資渠道成為各國反洗錢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在中國,“反恐融資”也已成為反洗錢工作的重點任務之一。為此,草案特別指出本法所規定的反洗錢措施同時適用於預防監控資助恐怖主義的活動。
自“9?11”事件後,國際上最具影響力的反洗錢國際組織──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就提出了關於“反恐融資”的8條新建議──《打擊恐怖融資8條特別建議》,專門打擊和切斷支持恐怖行為的資金鏈條。
我國對反洗錢的態度和立場歷來十分鮮明和堅決,當前也致力於反恐融資工作,並明確了一些重點打擊地區和範圍,並於2004年作為創始成員國發起成立了“歐亞反洗錢與反恐融資小組”(EAG)。
責編:劉彥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