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行政許可法 武漢市實施行政許可聽證制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8日 20:52)
新華社武漢6月28日電(記者俞儉、熊金超)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武漢市制定了實施行政許可聽證程序,以規範行政機關的聽證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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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武漢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的《武漢市實施行政許可聽證程序規定》,明確了行政機關必須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的行政許可事項範圍,包括城市規範、建設、管理方面、市政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社會保障和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其他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事項。還明確了實施行政許可聽證的組織機關和具體組織機構,明確了聽證會的組成、主持聽證人員的條件及其職權、聽證的程序規則,還明確了舉行聽證後應如何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據介紹,行政許可聽證是指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在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政許可決定前,向其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隨之向行政機關表達意見、提供證據、申辯、質證以及行政機關聽取意見、接納其證據的程序所構成的一種法律制度。
武漢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介紹説,在行政許可中設置聽證程序,為申請人和利害關係人提供一個法定的陳述意見和申辯質證的機會,既保證了申請人和利害關係人平等參與行政管理的程序權利,又可以保護其實體權益;設立聽證程序,行政機關可以充分了解利害各方的各種不同意見,為行政機關作出正確的行政許可決定提供了基礎;設立聽證程序,使利害各方的意見在行政程序中充分得到展現和吸納,可以促進溝通,提高行政效率。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