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 促進司法公正
央視國際 (2004年04月02日 20:01)
新華網北京4月2日電(記者孟娜 趙磊)在中國已有幾十年曆史的人民陪審員制度,由於現行的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有關法律關於人民陪審員的規定過於籠統,有的人民陪審員在庭審中“陪而不審”,難以真正發揮作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2日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提請審議《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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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咏説,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中國司法制度的一項優良傳統。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案件,是人民群眾參與國家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對於加強廉政建設,促進司法公正,都有很好的效果。
“但是,現行的人民法院組織法等有關法律關於人民陪審員的規定過於籠統,對於人民陪審員的資格條件和産生程序等問題沒有具體規定,任命陪審員的素質難以保證,有的人民陪審員在庭審中難以真正發揮作用。基於上述原因,人民陪審員制度在很多地方已流於形式,有的地方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審。為適應新形勢需要,必須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他説。
現行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人民陪審員由選舉産生。實踐中,人民陪審員的産生方式卻多種多樣,很不規範。從調查情況看,現有人民陪審員中,41.5%是由人民法院自行任命,23.7%是經有關組織推薦,由法院任命後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依法選舉産生的人民陪審員很少。
草案在充分總結各地産生人民陪審員的成功做法基礎上,比照法官的産生程序,提出了由人大常委會任命人民陪審員的做法。草案規定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可以連任,缺額依法定程序增補。
草案規定,人民陪審員執行陪審職務,除不能擔任審判長外,與法官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人民陪審員同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意見分歧,必要時可以建議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人民陪審員同法官一樣行使審判權,因此同法官的任職條件,特別是文化程度不宜相差太大。根據調查,現有人民陪審員中,有47.4%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27.2%具有高中文化。
草案根據中國當前社會發展進步的實際情況,將人民陪審員任職的文化條件確定為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草案規定,人民陪審員參加人民法院組成的合議庭,審判第一審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第一審案件的範圍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針對一些法院出於方便安排陪審工作的考慮,將陪審任務固定地交給少數人民陪審員,導致這些人民陪審員變相成為“編外法官”,失去了這項制度應有的群眾性。草案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以適當方式輪流安排人民陪審員參與陪審,一名人民陪審員每年參與陪審案件不得超過10件。同時,草案還將人民陪審員執行陪審職務確定為法定義務,以避免人民陪審員隨意拒絕參與陪審。
草案規定,對於無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期間,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貨幣工資水平,按實際工作日給予相應補助。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期間不再另行補助。
根據26個地區法院的不完全統計,中國現共有人民陪審員23918人。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