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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傳染病刑事案件司法解釋

央視國際 (2003年05月15日 01:52)

  新華網北京5月14日電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的,將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14日公佈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作出以上規定。

  為依法懲治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犯罪活動,保障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公佈了這一司法解釋,自5月15日起施行。

  “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災害。司法解釋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條、115條第1款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解釋還規定,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記者田雨 李術峰)

  防治“非典”失職可判徒刑  >>>

  建立實施責任制,是全國上下防治“非典”的重要舉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新的司法解釋,在預防、控制“非典”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者,將被依法判處徒刑。

  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可定失職罪  >>>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代表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409條的規定,以傳染病防治失職罪定罪處罰。

  警惕:發佈防治“非典”虛假廣告會觸犯刑律  >>>

  “具有超強殺毒功能”、“有效防治‘非典’”……在抗擊“非典”的熱潮中,不時冒出這樣的廣告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司法解釋提醒:千萬莫作虛假宣傳,否則會觸犯刑律。

  在防治“非典”中妨害公務將獲罪  >>>

  預防、檢疫、隔離、治療是防治“非典”的重要環節,任何人不得以暴力、威脅妨害有關人員執行以上公務,否則將受到刑法定罪處罰。

  排放傾倒含傳染病病原體廢物造成突發傳染病傳播可判刑3至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 14日聯合公佈司法解釋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突發傳染病傳播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産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338條的規定,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定罪處罰。

  借防治“非典”哄抬物價要受刑法重罰  >>>

  小小的一瓶消毒液一夜間竟翻了幾倍的價錢,廣大消費者為了防治“非典”只好任其宰割。今後,這種行為將受刑法重罰。

  生産銷售防治“非典”假劣産品將受重典  >>>

  在全國抗擊“非典”的同時,少數不法分子借機發不義財,製造銷售假劣防護産品和藥品,造成嚴重危害。今後,這種犯罪行為將按新的司法解釋受到重典處罰。

  非法行醫致使傳染病病人死亡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具有造成突發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突發傳染病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336條第1款的規定,以非法行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挪用防治“非典”救災優撫救濟款物最高可判刑7年  >>>

  非法挪用用於預防、控制“非典”疫情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的行為,如果構成犯罪,將被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處罰。

  防治“非典”期間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將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

  防治“非典”期間,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將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防治“非典”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將受重罰  >>>

  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刑法規定,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對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規定,以搶劫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編造傳播突發傳染病疫情恐怖信息最重可判刑5年以上  >>>

  編造與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此類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91條之一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定罪處罰。

責編:閆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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