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央視國際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解讀傳染病防治法:防治不力責任人要判刑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22日 19:31)

  新華網北京4月22日電:各級人民政府對防治傳染病工作負有領導組織實施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各級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針對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各級政府應當開展預防傳染病的衛生健康教育,組織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蠅等病媒昆蟲以及其他傳播傳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動物的危害。同時,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公共衛生設施,對污水、污物、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改善飲用水衛生條件。被甲類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糞便,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衛生防疫機構的指導監督下進行嚴密消毒後處理;拒絕消毒處理的,當地政府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疫情報告是否及時和準確,直接影響到國家決策和調控科學與否。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各級政府有關主管人員和從事傳染病的醫療保健、衛生防疫、監督管理的人員,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疫情。同時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地如實通報和公佈疫情,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地如實通報和公佈本行政區域的疫情。

  如遇到傳染病暴發、流行,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當地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地方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閉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

  防治傳染病工作不力的人員將受到嚴厲懲罰,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從事傳染病的醫療保健、衛生防疫、監督管理的人員和政府有關主管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有關責任人員將最高受到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責編:宏偉


[ 新聞發送 ] [ 打印 ] [關閉窗口 ]
相關新聞

  • 不能排除非典傳播 專家提醒飛絮入眼別用手揉 (2003/04/22/ 19:38)
  • 外交部發言人就"非典"、朝核等問題答記者問 (2003/04/22/ 19:23)
  • 服藥應理性:洛南百餘學生服防非典藥過量中毒(2003/04/22/ 17:25)
  • 中央關於進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2003/04/22/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