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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現春07-03-14
我們是東海縣建設局原下屬企業的幹部職工,在企業改制前,建設局因為工作需要,2002年,將我們從企業調到事業單位上班,但當時沒有解決編制,説是以後再説,就這一"再",成了我們近五年來揮之不去的夢魘。
道德沒有任何保險(養老金、醫保、住房公積)。其次工資都是全單位最低的,我們拿的還五年前企業核定的標準(無國家規定的四項補貼165),漲工資從沒有我們的份,就是年前這次漲幅這麼大的,我們是一點不動。再者福利等有時也是在編人員的一半。但即使這樣,我們的工作量卻還是在編人員的數倍。
進不了編,説是已經凍結,可在我們之後,卻接二連三地進人且都是不符合規定,暗箱操作)。改制時,我們沒有參加工齡買斷,現在在一定意義上還是國有企業員工,還在職在崗,但這同工不同酬(不,是多工少酬)現象又如何讓我們心悅誠服,找相關部門,他們也就一句話——誰讓你們不在編,不幹拉倒——不服不行。
我們想問的是,是不是象我們這些“半企業、半事業的”人員在工資待遇的監管方面真就成真空了,為什麼所有這方面的規定都“規”不了我們呢?社會公平又體現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