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piao07-03-01
問一下房地産開發商在強行收取了《房屋維修基金》後不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將收取的基金到相關的部門建立專款專用帳戶(不繳納這筆數目不小的錢就扣押住戶的産權證不給),這筆錢收取後最終用到了哪住戶無權知道,蘭州市房地産管理局也是有種種理由推託不管任憑房屋開發商的這種作為,在一個省裏管理這類問題的只有房地産管理局,他們都不管住戶怎麼辦啊,等到以後房子出問題房地産開發商卷着鋪蓋走了怎麼辦啊。這筆錢在各個開發商手裏都不是小數目。
看網上報道的其它省也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有沒有具體管理這類問題的相關部門啊
不知道這個帖子會不會有結果,還是在這裡留下這一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