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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海成07-03-04
為何廣東省的廣州市,惠州市等一些發達地區,教師的工資只有同級公務員的一半,這與教師法和義務教育法相孛,這二部法中都寫上了老師工資不低於公員務,為何加工資時只考慮公務員,當地官員説老師人多,沒錢給老師加,請問,當地政府明顯違法的形為為什麼可以暢通無阻,搞許多形象工程勞民傷財,現在這裡的房價超過4000元,我們大學畢業教了20年的老師才拿2300左右的月薪,GDP增長很快,年年給公務員加錢,我們這裡的老師已經有4年沒長一分錢了,這與和諧社會格格不入.溫總理,你該如何解決我們的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