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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款被誰佔用了07-03-04
溫總理:您好! 我是浙江省紹興市的一個鎮的農民,前幾年我們鎮上建立工業區,一些農戶的良田由村裏出面轉讓給幾家企業,當時説土地轉讓款每年分期付款(期限為10年),按照轉讓的土地數量付給村裏土地轉讓款,然後由村裏分給農戶,村裏大約在95年(即第一年)分給農戶每畝約4000元的土地補償款以後,以後的10多年再也沒有分錢了,農民的權益受到極大的傷害.現在我們村裏,土地基本上被徵用完畢,但是,土地補償極少,農民未來的生活受到極大的影響,而村裏的領導在土地轉讓的這幾年,集體經濟沒有任何發展,反而這些村的領導都是好房子一座一座的造起來.村裏有人曾經向上級政府反映過,但是均沒有回音.
現在我們黨提倡和諧社會,我也懇請總理能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和土地轉讓,保證失地農民的生活,補償以前的土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