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9
何志勇07-03-05
總理您好:我們國家早已出臺禁止傳銷的條例,但是還是有一些人在從事非法傳銷活動.他們大多都在外省市的城鄉結合部租來的房屋裏組織活動.他們所謂的加盟費少則一兩千元,多則幾千元,這些錢對一個家庭來説是一筆不小的數目,甚至是一個家庭的一年的收入.我們的國家正在建設和諧社會,而他們的活動卻在破壞我們的和諧社會,為了徹底打擊傳銷活動.我建議有關部門應設立舉報獎勵制度,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立案偵查.一查到底,對向他們出租房子的房東也要處一定的罰款.對他們中的主要人員要追究刑事責任.使傳銷活動不在危害我們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