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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水儀07-03-14
總理:您好!國家制定了<<教師法>>,可是地方政府卻不執行.例如,我一個公辦教師,由於92年調到企業中專後,沒了財政編制.2003年隨著企業的改革,我如企業工人一樣賣斷了工齡.按500元/年計算,我三十年工齡只拿到一萬五千元錢.然後單位領導以單位沒錢為理由,非法從人事局借出我的人事檔案,讓我一個有著三十年教齡的老教師退休只享受工人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每月領取403元的退休金,而且還沒有醫療保險.請問國家總理,我這樣的待遇合理合法嗎?我明知道這是一個錯案.但我找不到説理的渠道.我想通過兩會提出,可我現在又在外地打工,沒能找到我省的人大代表.今天在這裡我驚喜地發現有"有問題問總理",我希望總理能回答我提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