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問題問總理留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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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36 西南某民族高校學生07-03-08
    總理: 您好! 高昂的教育費用,讓我們這些農村孩子沒有錄取大學的喜悅!助學貸款難以幫助每一個學生!學校教材亂收費,高昂的住宿費和學費!一個農民家庭供出一個大學生不容易,但這些年很多大學生畢業即等於失業其中很多失業者來自農村!並不是我們沒有能力與別人競爭,在就業方面,無論是公務員考試還是銀行的很多考試都存在潛規則! 現在大學的考試也很不規範,很多同學是通過作弊矇混過關!但最後矇混過關者的前途也許比我們這些認真學習者的前途還要光明! 中國真的有太多問題要解決了,總理您辛苦了!
  • 6035 夢想07-03-08
    溫總理您好!為什麼我們這到現在工資改革還沒有結果,現在都三月份了,工資還是老樣的,地方的辦事效率太低了吧!希望政府能管一管.
  • 6034 魏建姣07-03-08
    社會養老保險可以在廣東省範圍內自由帶動,那我們外省的務工人員為什麼不可以在中國範圍內自由落戶?我們同樣是中國人呀?為什麼手續要那麼繁瑣呢?現在網絡不是很先進嗎?
  • 6033 老百姓07-03-08
    我想問一下總理我們國家對於鹽業系統的改革何時能夠提上議事日程,因為這一領域裏太混亂了鹽政部門既是執法者又是參與者其中的不法行為太多了.甚至利用職權之便為私鹽開綠燈,收受賄賂盡河北省滄州市每年的私鹽走私量至少在幾千萬噸.而各個主管部門的領導因為收來的錢不能入帳便心安理得的作為自己的小金庫用來自家的消費買車養車,家裏的一切消費.甚至一個小小的縣級鹽政管理所的所長出去旅游的花費也要在其中.相對的鹽業職工們每月的收入只有400至500多元,希望總理能關注一下.
  • 6032 段貴祥07-03-08
       我市有一批(400余戶)原是農民戶口的騁用制幹部,後得於黨和政府的關懷,轉為國家公務員或幹部,在90年代初按有關政策規定出錢給農民身份的妻子和孩子辦理了農轉非,但農轉非後,國家逐步取消了居民戶口的各項優惠政策,妻兒至今都在待業,形成一人拿薪供養多人的困難局面.這類人員一方面未享受到相關的優惠政策,另一方面又不能享受農民的相關優惠政策.問:一是象這類的“居民”能否免費辦理非轉農手續,重返農民身份,以享其優惠政策.=是希望國家對這類人群給予一定的幫助照顧.
  • 6031 鐘章崇07-03-08
    溫總理您好:一年一度的兩會正在召開,我請問總理在農村退耕還林是不是有專款的?去年(2006年)已經過去了,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把農民補貼發放到農民的手中?謝謝!此致敬禮
  • 6030 夢想07-03-08
    總理您好!我是一名農村初中教師.我想問您為什麼我們農村教師每天的工作時間要比城裏教師長的多,我們每天要上11節課(每節課45分鐘).早上6:30起床到晚上19:00結束.這樣人的確受不了!!望兩會能夠解決這一問題!!地方領導能夠重視這一問題!!
  • 6029 老百姓07-03-08
    中央的政策眾所周知,為人民服務.構建和諧社會,可是政策一到地方卻發生了質的改變,口號卻依舊高喊,中國近幾年發生巨大的變化,地方政府的工作非常不到位,新的矛盾也不斷的出現,我預計未來的十年最大的矛盾不是農村,而是介與農村和城市之間的農民---被徵地農民,他們即享受不到中央對農村的補貼,又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待遇,失地卻又要承受城市生活的經濟負擔,為了眼前的利益,地方政府大量的徵用土地,卻沒有能力負擔、調節這些又他們自己帶來的不和諧,卻依然在高喊構件和諧社會,矛盾啊~! 下面是地方的一個暫行政策大家一眼就可以看出其中的不和諧成份~:
  • 6028 馬曉峰07-03-08
    總理閣下,你好: 我國有多少國有企業?企業如何界定?我們認為,企業的邊界應當是獨立資本的邊界,而不是一個具體的生産經營單位的界墻。這一點,我們從同一企業的不同生産經營單位間禁止競爭不難得出結論。所以,任何國間都不存在第二個國有企業。 一個企業就像一個人,是由不同的器官組成,各器官的相互協同才能使人具有人的功能。拍賣中小國企,如同拍賣人體器官,會致企業殘疾。這正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有企業屢屢潰敗的真正原因。因此,要恢復國有企業的生機,就必須承認國有企業的完整性。
  • 6027 陳連清07-03-08
    尊敬的總理:您好 我叫陳連清,現住河北省石家莊市新華小區67-1-503室.我父親陳雙槐因勸阻鄰居於丙江一家堵我家窗戶,於2004年9月19日晚,被於丙江一家6人持兇器毆打,當場死亡.因兇手家有錢有勢,有親戚在公安局工作,至今逍遙法外. 石家莊市新華公安分局辦案人員徇私舞弊,故意放縱,包庇兇手;石家莊市公安局三名法醫故意隱瞞傷情,做偽證. 2004年9月,石市新華公安分局以"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符合立案條件"為由下達了不予立案通知書.28個月後由於受害人的控告和上級領導的過問,新華公安分局又以"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對此案立案.再次嚴重違背事實真相,試圖以"過失"來掩蓋故意殺人的嚴重犯罪事實,知法犯法.因為辦案人員還是當年不予立案的原班人員.他們明顯違法辦案,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犯罪事實視而不見,包庇兇手,到底為何?路人皆知. 在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人命關天的大事,卻被辦案機關和辦案人員當作交易視做兒戲,他們利用職務之便以權謀私,徇私王法,使我們一家雪上加霜,使法律蒙羞,天理淪喪給社會製造矛盾和混亂嚴重破壞社會安定團結. 我們懇請總理關注民生,解決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了解百姓的苦難和冤屈,嚴懲貪官污吏,腐敗不法警察敗類,為人民撐起一片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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