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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強07-03-09
我們貴州省興義市桔山鎮永興村1組有4戶農戶,94年桔豐路小學擴建時佔用本組村民的耕田,村委以我們4家有人考上學校為由,將我們4戶人家的兩畝承包田收回交由被佔土地的村民耕種,之後村裏已劃機動地兩畝旱地給小組,但小組並未將該土地分到我們4戶人家,而是租給他人耕種,今年退租後一直荒着,我們曾多次向村組領導要求分種該土地,均遭到拒絕,現在村委準備私下將該土地出售.根據國家聯産承包責任制規定,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考上學校村組無權收回已承包的土地,中辦發[1997]16號文也明確強調,家庭聯産承包要在第一輪承包的基礎上保持30年不變.請問什麼地方能幫我們討個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