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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07-03-11
我是一名基層機關在職公務員,五年前的一天,在下班途中遭遇車禍致人身傷害,並花費了鉅額的醫療救治費用。但由於醫療保障制度的改革的原因,我沒能得到一分錢的醫療救治費用。在工傷維權方面,也慘遭制度缺失的尷尬和有關方面的冷遇。依法維權則被人認為“無理取鬧”,我好傷心,好無奈。我知道,企業勞動者及至個體雇工可以通過工傷認定程序,司法救濟等途徑進行工傷維權。最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又出臺了《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將工傷保險覆蓋面擴大到事業單位等職業群體。但作為基層公務員的我,依然無法通過相應的渠道進行工傷維權,因為通過諮詢有關方面,幾乎是眾口一詞:國家沒有關於公務員工傷認定的制度規範。要解決公務員的工傷保障問題,一個字“難”!五年的期待,五年的維權,我身心俱傷,萬念俱恢。我真不明白,工傷保障為何要將機關公務員排除在外?由於制度的缺失,當前公務員已經不可避免地成為工傷維權難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