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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者07-03-13
你好,總理,現在打官司的費用太高了,我的母親2005年被摩托車撞了造成腰2粉碎性骨折,自己花去三萬多元錢,對於我們這個家庭來説是雪上加霜,經過一年多的治療現在才能下地幹活,經過傷殘鑒定為七級傷殘,2006年上訴到法庭,法庭已判賠償三萬七千,但是根據協商應在年前給付三萬元,但是至今沒有拿到一分錢,我們找律師花去兩千元錢,訴訟費將近兩千元錢.
現在是打官司好打,但是要想拿到錢是難上加難呀,法院對這些無賴也是毫無辦法,你去強制執行他説沒錢,你去銀行封他的帳戶他沒有,你找他他躲起來~~~~~總之對於我們受害者真是叫天不應,哭地不靈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