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6 匿名07-03-11
上海市南京東路五福弄29號二樓 陳定富 徐新益 13524403124電話:63522408 郵編:200001 wang6666658@126.com 13762522227
[1]是否要用事實來定案???[2]共産黨領導下的法官,必須公正公平審理案件。是否要用事實來定案???為民的法官人人愛。如果他是:拿納稅人的錢而枉法,不如叫他回去掃廁所!!!家維公司盡幹騙人害人之能事;外地百姓受騙上當傾家蕩産。[3]在黃浦法院言耀強法官的偏袒下,不公開庭審,不調查取證,提供材料不質證,枉法裁判。就簡單的訴訟費都要有意多收我兩萬多元,天理何在法律難容[4] 合同條款中[不得轉租]。原來.它們租給伊甸園公司4年,實際只是半年,再轉租給我們又是4年。只有一年[因出售房屋,所有權變異,而買主商用改造,急需承租戶動遷],華聯公司就單方撕毀合同並發出:”關于終止轉租合約和告知房屋動遷的函”,其中以命令口氣: [轉租合約自貴公司收悉本函之日起予以終止]???因買主商用造房而急需動遷,出租方不賠償,就單方撕毀合約。惡人先告狀!!!天理何在!!!公正否???有法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