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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一年又一年,解決國企退休幼兒教師待遇問題還要等幾年?
在國企中,與普通中小學同樣擔任職工子女教育的幼兒園教師,在國企中
實行同樣工資和養老金標準。退休幼兒教師待遇同樣與地方政府辦幼兒園退休
教師待遇相差懸殊。在實施國辦發(2004)9號文時,除四川,寧夏以及福建
省龍岩市和改革較早的鐵路系統較好的解決了國企退休幼兒教師待遇問題。不
少省市卻不顧事實,強行讓國企退休幼兒教師接受不平等待遇。根據什麼法律。
國企退休幼兒教師與國企退休普通中小學教師要執行兩種不同養老金標準。難
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只保護國企普通中小學退休教師而不保護幼兒退休
教師的合法權益。人為製造矛盾,能構建和諧社會嗎?希望2007年“兩會”能
為解決國企退休幼兒教師待遇問題,取得實質性成果。不要再讓這些古稀之年的
國企退休幼兒教師再流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