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2 職工留言07-03-09
總理您好!年年開兩會,年年提倡解決老百姓困難問題,我是一名下崗職工,單位從2005年買斷,以有兩年時間,關於補償金問題,
除國家補償金給以外,單位一部份還沒有給,單位這一部份就等單位賣出去,才能得到這筆補償金,如果説單位賣不出去的話,我們
永遠也得不到這筆補償金,當地政府這種做法合理嗎,是不是全國都一樣,以前在單位上班時,欠我工資2000多元(還有其他工人)
,有十年時間,找領導要工資款,領導説沒有錢,找上級主管領導他説就等單位賣出去,才能給工資款,我們還要等到何時,拖欠農民工
工資有人管,拖欠下崗工人工資就沒人管嗎?聯絡電話:13895982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