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請對違法違紀的官員,別再用某某來指代,該公開就公開,讓老百姓知道知道,沒什麼不好的。
近日,湖北省透露,去年3月,武漢某交流服務中心以“考察”為名組團公款出國旅游,在外停留13天,僅用半天工作,被上級通報。
以上公款出國旅游的事,其實是一條舊聞,在4月22日的媒體上就有了報道。舊聞與新聞有不同點:上次該單位只是在湖北省的會議上成為反面典型,這一次是説該單位被通報了,這不是典型升級嗎?當然,兩次報道更多的是相同點:都沒有告訴人民群眾,這個出國13天,只用半天干公務的單位是哪家。上次的舊聞裏用了三個替代詞:某單位、有關部門、相關負責人;這次的新聞用的是“某交流服務中心”,我們依然不知道具體單位。
難道這是國家秘密,不能公開?
究竟是哪個單位公款出國旅游?湖北省的會議一開,湖北省、武漢市的各單位想必大部分都知道了,現在新聞裏隱去名字,大概只為瞞住廣大老百姓。這真是荒唐透頂!一個公僕被查處,所有公僕都清楚,反而一齊瞞着主人,真是豈有此理!
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請對違法違紀的官員,別再用某某來指代,該公開就公開,讓老百姓知道知道,沒什麼不好的。公開本身就是一種監督,但就是有些地方不習慣,讓人説什麼好呢?(原標題:難道考察團是國家秘密,不能公開?)
責編:唐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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