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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8月23日電 (記者趙婀娜)根據22日公佈的《北京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從2012年秋季開學起,北京各級各類幼兒園收費執行調整標準。幼兒園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在保育教育費以外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挂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根據《細則(試行)》,北京市幼兒園收費項目規範為保育教育費、住宿費及代辦服務性收費。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上限標準每生每月為:一級園為750元(其中市級示範園可在一級園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20%)、二級園為600元、三級園為450元、無級類園為250元。住宿費標準每生每月不超過300元。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幼兒園自行制定後,報教育、價格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但是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應保持合理和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漲價、搭車漲價和任何形式的變相漲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