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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原子能法草案擬年底徵求意見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5日 06: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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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CFP

  日本福島核電站核泄漏事故給高歌猛進的中國核電事業敲響了警鐘。一部孕育了27年卻兩次夭折的法律再次浮出水面,立法進程陡然加快。4月上旬,在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年會上,協會理事長張華祝介紹,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已經完成《原子能法》的立法研究課題,該法草案有望在年底徵求各部門意見。

  立法進程

  受體制掣肘曾兩次擱置

  “在國外,有核國家一般在其原子能起步階段就開始了母法的立法工作。”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研究開發部主任、原子能立法研究課題組組長鄭玉輝説,但中國核能方面的基本法一直沒有出臺,只有兩次半路夭折的立法嘗試。

  1984年,國家科委曾主導成立了原子能立法的領導小組和起草小組,後來核工業部也加入進來,但最後《原子能法》沒能出臺。在鄭玉輝看來,此次原子能立法嘗試的失敗,除了因為當時核電站剛剛起步,需求沒有那麼迫切,另一方面的原因則來自體制方面。“當時核工業的主管部門是核工業部,但制定原子能法的是國家科委,有一些不同的認識和看法,不太容易統一。”

  1998年,新成立的國防科工委成為核行業的主管部門,開始第二次立法嘗試。中國核工業經濟研究中心承擔了立法的研究工作,並在2006年完成了文本的起草和徵求意見工作。

  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開始,立法工作再次擱置。在這次調整中,核電被劃給了新成立的國家能源局,而其他(包括核燃料)則由國防科工局繼續管理。

  終於列入今年立法計劃

  2009年,工信部委託中國核能行業協會開始做原子能立法的研究工作,原子能立法工作第三次重啟。日本福島核電站核泄漏事故發生之後,這項工作被給予了更多的關注。“日本核事故的發生,應該説能促進這部法律更快出臺。”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副主任許平説。

  今年4月7日在深圳舉行的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年會上,張華祝表示,中國核能行業協會已經完成《〈原子能法〉立法研究》課題,召開過多次研討會和論證會,受到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並已列入今年的立法計劃。

  雖然相比意味着“安排審議”第一類計劃和“條件成熟時安排審議”的第二類計劃,《原子能法》的立法計劃只是第三類計劃:“抓緊研究起草”,離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尚遠,但這還是讓許多《原子能法》的立法研究者看到了希望。

  據介紹,目前,工信部正在醞釀成立一個《原子能法》的起草小組和專家組。鄭玉輝説,兩個小組將在5月組建完畢並召開研討會,年底前有望形成一個比較成熟的《原子能法》草案文本,並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立法內容

  圍繞“核安全”進行立法

  關於《原子能法》草案具體內容,相關人員不肯透露。據介紹,《原子能法》中大體將包括鈾礦地質的勘察和採冶、核材料的管制、核設施的管理、核技術應用的管理、放射性廢物的管理、核安全的管理、核應急的管理、核損害賠償的管理以及核進出口管理等。

  “核立法圍繞這些,充分體現了核的特點,安全第一。”鄭玉輝説,核安全(核的安全使用)、核安保(核的安全保衛,防止非法應用)、核保障(保障核不擴散)是原子能立法的三個重要原則,也被稱作3S原則。

  對話原子能立法研究課題組組長鄭玉輝

  《原子能法》不是“核促進法”

  記者:日本核事故發生後,對我國核電發展會帶來哪些影響?

  鄭玉輝:從目前來看,能夠比較大規模取代化石能源,核電還是一個必然選擇。即使發生了日本福島核電事故,這個大的方針不會變,核電還是要發展的,關鍵就是怎麼樣更安全地發展,這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應對嚴重自然災害的能力,要充分考慮最壞的情況要怎樣。

  記者:我國現在核能方面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鄭玉輝:我國現在關於核能的法律只有一部,即《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另外還有《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8部行政法規。此外還有各部門出臺的規章制度。

  記者:這麼多法律法規,為什麼還要出臺《原子能法》?

  鄭玉輝:部門規章多數是就某一方面急需的管理內容而制定的。現有法規也有空缺的地方,而且不同層級的法律,效力也是不同的,我們現在需要一個頂層的法律,一個核能領域的基本法,來統領這些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

  記者:在工業化中期的中國,很多資源都被賦予了為經濟增長服務的使命。有人擔心,“原子能法”出臺後會變成“核電發展促進法”?

  鄭玉輝:“既防範風險,又要促進發展”是《原子能法》的一個原則,但立法的內容中並不會有太多促進原子能發展的條款。原子能事業是國家的一個戰略性高技術産業,它既關係到國防建設,又關係到經濟社會發展。作為法律的主要內容,我覺得主要還是怎麼來保證核能的安全,就是3S原則。

  鏈結

  中國核電發展

  中國核電發展始於20世紀80年代,起步較晚,1991年,我國第一座核電站秦山核電站才實現並網發電,但在此後的20年裏,我國核電卻呈現出驚人的發展速度。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已有13個運營核電機組,在建核電機組近30個,是世界上擁有在建核電機組最多的國家。按照我國在2007年頒佈的《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到2020年,我國核電裝機容量將達到4000萬千瓦。

  就是這樣一個核大國,核能安全監管依靠的只是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8部行政法規和一些部門規章。甚至公眾最關注的關於“核損害賠償”問題,也只有國務院發的一個函。

  日本福島核電站核泄漏事故發生之後,核電站的安全問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3月中旬,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暫停審批核電項目包括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中國開始重新審視遍佈全國的核電計劃,但中國發展核電的方針並未因此改變。

  國外原子能法

  ★美國:1946年頒佈《原子能法》,1954年進行了修訂。

  ★英國:1946年就頒佈了《原子能法》,之後又作了修訂和補充。

  ★日本:1955年頒佈了《原子能法》。

  ★韓國:1958年頒佈了《原子能法》。

  ★法國:沒有《原子能法》,但把各項法律分散在國家其他法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