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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1992年通過的憲法規定:烏全體公民享有同樣的權利和自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家政權體制建立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基礎上。共和國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同時也是內閣主席和武裝部隊最高統帥,終身為憲法法院成員。每屆任期七年。
議會稱最高會議,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由立法院(下院)和參議院(上院)組成。兩院議員任期均為5年。
參議院的主要職權有:按總統提名選舉憲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經濟法院成員,按總統提名任命或罷免國家環境保護委員會主席,批准總統關於任命和罷免總檢察長、副總檢察長、國家安全總局局長的命令,按總統提議任命或罷免國家銀行行長、烏駐外外交及其他代表,頒布大赦令,按總檢察長提議剝奪參議院成員的豁免權,聽取總檢察長、國家環境保護委員會主席、國家銀行行長的工作報告,通過有關烏政治、經濟、內政、外交問題決議。
立法院主要從事立法工作,有權解決涉及立法院工作有關問題及其他烏內政、外交問題,並按照烏總檢察長的建議剝奪立法院議員豁免權。烏茲別克斯坦議會下院選舉是全民選舉。凡在選舉日年滿18歲的烏茲別克斯坦公民都擁有選舉權。在選舉日年滿25歲並在烏茲別克斯坦至少連續居住5年的烏茲別克斯坦公民都具有被選舉權。烏茲別克斯坦中央選舉委員會將在10天內在媒體刊登選舉結果和當選議員名單。
2010年3月,烏茲別克斯坦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議會多數黨獲得推舉政府總理候選人的權力。在議會立法院(下院)選舉中獲得多數席位的某個政黨或者獲得多數席位的幾個政黨將有權推舉或罷免總理。會議還授權議會提出針對總理的不信任案。如果不信任案獲得通過,總理本人及其內閣將一併辭職。之前,烏茲別克斯坦政府總理候選人是由總統推舉後由議會批准。該憲法修正案是由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裏莫夫提出的。2011年12月,烏茲別克斯坦議會表決通過憲法修正案,將總統任期從目前的7年縮短到5年。
【經濟】烏茲別克斯坦資源豐富,黃金儲量為世界第四,石油已探明儲量為5.84億噸,天然氣已探明儲量約2.06萬億立方米。烏國民經濟支柱産業是“四金”:黃金、“白金”(棉花)、“烏金”(石油)、“藍金”(天然氣)。但烏經濟結構單一,製造業和加工業落後。
近年來,烏茲別克斯坦分階段穩步推進市場經濟改革,實行“進口替代”和“出口導向”經濟發展戰略,同時對國有企業進行私有化和非國有化,積極吸引外資,大力發展中小企業,逐步實現能源和糧食自給,基本保持了宏觀經濟和金融形勢的穩定,經濟實現較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