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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憲法規定哈是“民主的、非宗教的和統一的國家”;為總統制共和國,總統為國家元首,是決定國家對內對外政策基本方針並在國際關係中代表哈的最高國家官員,是人民與國家政權統一、憲法不可動搖性、公民權利和自由的象徵與保證。國家政權以憲法和法律為基礎,根據立法、司法、行政三權既分立又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相互平衡的原則行使職能。
總統由全民選舉産生。1995年8月經全民公決通過現行憲法,1998年10月對其進行修改,將總統的每屆任期從5年延長到7年。總統任命的總理、副總理以及外交、國防、財政、內務部長和安全委員會主席需經最高蘇維埃同意。
議會是國家最高代表機構,行使立法職能,由上下兩院(參議院和馬利日斯)組成,上院任期6年,下院任期5年。主要職能是:通過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並對其進行修改和補充;批准總統對總理、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總檢察長、國家銀行行長的任命;批准和廢除國際條約;批准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預算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等。在議會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兩次拒絕總統對總理任命、因議會兩院之間或議會與國家政權其他部門之間不可克服的分歧而引發政治危機時,總統有權解散議會。議員由選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選舉産生。
2007年5月,哈薩克斯坦議會通過憲法修正案,授權首任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可不受次數限制地連任總統職務。議會上、下兩院議員總數將由116人增至154人,總統任期將自2012年起由7年減至5年。2011年1月,哈總統納扎爾巴耶夫駁回議會關於延長總統任期建議。
軍 事
哈薩克斯坦禮兵
共和國總統為武裝力量最高統帥。和平時期由國防部通過參謀長委員會對武裝力量實施領導。國防部負責組織國防建設、制定和實施軍隊建設和發展規劃,為部隊提供資金、物資技術和裝備保障。參謀長委員會為平時和戰時的主要軍事指揮機構,負責部隊的訓練、動員和作戰指揮。
哈武裝力量組建於1992年5月7日,現設陸軍、空中防禦力量和海軍三個軍種和航空機動部隊、火箭與炮兵部隊兩個兵種(歸陸軍司令部指揮),軍隊總人數為7.4萬人。另有國家安全委員會邊防總局、內衛部隊和共和國近衛軍等其它軍事力量,總計約16萬人。哈于2003年初步建立了按各軍種設立的軍事教育網絡,全軍最高學府為“國防大學”;國安委、內務部也分別有下屬的軍事院校,另外還有近二十所地方院校負責為哈軍培養各方面人才。
2007年先後出臺《國家安全戰略》和新一代《軍事學説》,新《學説》詳細制訂了2010年前哈武裝力量分階段發展措施,提出建軍目標為符合世界標準、能夠快速展開兵力,並確保國家軍事安全的職業化軍隊。《學説》將哈軍發展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07-2008年),完善地區性軍事集團獨立作戰能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更新戰備值勤部隊的軍事及特種裝備、加強軍官國外培訓。第二階段(2009-2010年),本質上提高軍隊戰備水平、分階段配發現代化裝備。第三階段(2010年以後),繼續新式裝備供給、加強與國有軍工企業的合作。
哈實行義務兵役和合同兵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但從2004年起,哈軍在擴充兵員時有計劃地增加士兵和士官中的合同兵比例。目前,在哈軍中合同制軍人所佔比例達約80%。根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防禦與武裝力量法》和《軍人職責與軍事勤務法》草案,哈軍計劃至2010年合同制軍人達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