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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刑警”的武功被誰廢了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17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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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錢江晚報》上的一篇報道很令人感慨:台州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原副局長張文聰,因受賄罪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

  感慨,不僅僅是張文聰的身份、命運的急速轉變,感慨還來自張文聰與周克華的某種比較。

  “周克華反偵察能力極強”,這是周克華案情報道中最引人注目的內容之一。相比之下,張文聰在受賄案中表現出來的“偵察能力”之弱,就叫人十分感慨了。他連行賄者會留下電話錄音都沒有想到。留下電話錄音,就是留下了張文聰受賄的證據。

  即使不是刑警,也很容易,或很有可能想到,對方可能錄音。這不需要多少刑偵經驗。要知道,張文聰畢業於國內知名的警察學院刑偵專業,從事刑偵工作十幾年,是一名老刑警,參與了許多大案的偵破,31歲便當上了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42歲時坐到現在的職位。這樣的經歷、資歷、經驗、能力,照理不該犯這樣的低級錯誤。

  作為旁觀者,説張文聰犯低級錯誤,是因為我們還把他看作是一個刑警,一個公安人員;但是,當張文聰跟對方談妥了交易,收下了40萬元人民幣和40萬元“欠條”時,“公安人員”只是他的一個外在的符號,他和那個被通緝的行賄者,已經不是貓和老鼠的關係,而是生意夥伴;他的刑偵能力在這件事情上已經不起作用了,換句話説,他已經“自廢武功”。

  刑警的“武功”不是他自己的,刑警的“武功”就是公安機關的“武功”,是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保障力量。公安人員的“武功”不是你自己想廢就可以廢的。

  從報道看,張文聰“自廢武功”,跟他對金錢的渴望、需求有關。他拿全部家當三次投資均告失敗並欠債,他太需要錢了。對錢的需求壓倒了他的職業操守。報道説他毀在這“一念之差”。

  報道説,認識他的人都覺得他有些清高自傲,不認輸,也不服輸,不願被別人知道自己落魄。但是,在受賄的那一刻,很難説他“清高”了;或者説,他為錢放棄了清高。人是會變的,人是複雜、多面的。

  報道沒有提到的是,張文聰為網上通緝的犯罪嫌疑人撤案、銷案,至少也是違法的吧?他為什麼會答應行賄者的要求並收下對方的錢呢?以前有沒有人非法為犯罪嫌疑人撤案、銷案而成功的先例呢?張文聰有沒有這樣想:既然別人能辦成,説不定我也能辦成?如果沒有成功的先例,他還會那麼有信心地答應替人銷案嗎?而事實上,公安人員貪贓枉法、銷案“撈人”的事例並不少見。

  分析、尋找犯罪行為的外部原因,很容易被視為“替壞人開脫”。這是“動機論”作祟。動機論者是不承認現實的,或者説,現實與他的觀點不一致,不是觀點不對,而是現實不對。動機論者的思維誤區是:把原因與理由混為一談。以張文聰為例,別人非法撤案、銷案成功,不是他這樣做的理由,他做了還是要承擔責任的。但是,客觀地分析違法、犯罪的原因,有助於減少違法、犯罪。否則為什麼需要各種犯罪研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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