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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記者/洪奕宜 實習生/黃旻)銀行卡丟失,事主先後10次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挂失,最後一次終於成功,但卡裏的錢卻早已被人盜取。事主廖某認為,是銀行的不作為導致這一結果,要求銀行賠償被盜取的15000元。一審法院駁回廖某的訴訟請求,廖某不服提起上訴,該案昨天上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
連打挂失電話時銀行卡6次被盜刷
2011年10月1日22:20分左右,廖某在中山市旅游時發現錢包、身份證遺失,由於錢包裏有儲蓄卡,廖某從22:53開始撥打該銀行的客服電話申請挂失,撥通後客服人員並未直接給廖某辦理挂失,而是要其另行操作再次撥打電話,當廖某再次撥打時,卻無人接聽。到了第二天,廖某從7:13開始撥打挂失電話,一直打了8次才有人接聽,挂失成功時,已經是當天9:04。
後經查,其儲蓄卡在丟失當晚11:20及次日早晨7:10—7:15被人分6次盜取。
被告辯稱客服一直在接聽處理
廖某認為,作為緊急挂失電話,打了那麼多次都未接通,説明銀行挂失系統存在缺陷,且在第一次接通客服電話時,客服人員沒有直接將電話轉入挂失程序,而要其另行撥打,影響了挂失效率。次日的8通電話一直無人接聽,也無正常提示,説明銀行客服電話是處於“無人在崗”狀態。
銀行當庭出示了廖某撥打挂失電話時段的通話記錄,證明當時有很多電話打進,客服人員一直在忙於處理,並非無人在崗。銀行還稱,廖某第一次接通客服電話按的不是挂失鍵,而是人工服務鍵,按照規定,客服人員不能直接辦理挂失,需要轉接其他的客服,所以需廖某另行操作。
銀行內部程序客戶怎能知道
銀行認為,該行客服電話24小時在線,廖某申請挂失當晚僅撥打了兩次,其自認為不是24小時客服便不再撥打,而廖某的銀行卡在當晚開始被盜刷,是由其主觀過錯所致。且廖某的銀行卡密碼就是其身份證末六位數,設置過於簡單,在銀行卡與身份證同時遺失的情況下,事主並未做出更多補救措施,所以廖某應當自己承擔責任。
廖某稱,雖然自己設置的銀行卡密碼簡單,但在卡丟失第一時間申請了挂失,“當時要是第一次就挂失成功還來得及,銀行卻將我最後一次機會給抹殺了。”廖某代理人表示,銀行既然公佈了挂失電話,接通電話後,不管銀行內部程序怎樣,應當急人之所急,在廖某連續10次撥打緊急挂失電話後,銀行方也應當回撥電話,銀行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應當賠償廖某的損失。
該案將擇期宣判。
(來源:南方日報)